首页>>法律知识

贪污是当今老百姓最厌恶的一项犯罪之一,一般来说,贪污所损害的群众利益是巨大的,对于这类犯罪,您应该更深入的了解。本次我们将为您来解答关于贪污罪危害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管理、支配和使用公共财物的便利,以各种手段侵占公共财物,不仅直接侵犯了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也是极大的破坏。
二、贪污罪的认定
1、我国贪污犯罪主体并非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有时是普通主体(仅限于犯罪对象系国有财产)。
2、我国贪污犯罪侵犯的客体并非完全是复杂客体,普通主体构成的贪污犯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单一客体)。
3、我国贪污犯罪的对象并非一定是公共财物,特定情况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及私营企业的财产也可以成为贪污犯罪的对象。
4、对贪污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限制,只对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有实际意义,对其他贪污犯罪主体没有实际意义。
5、在某一具体贪污犯罪中,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是国有财产这两个犯罪构成要件必具其一,否则不能构成贪污罪。
三、贪污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 国有财产;
(二)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
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作出立法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000年6月27日最高院作出法释[2000]15号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2003 年11月3日最高院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参照
执行。《纪要》认为:“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
由上可知,贪污罪危害是巨大的,它给人们带来的损失是难以弥补的,因为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也是极大的破坏。以上就是关于贪污罪危害的全部内容,如还有疑问,请登录进行在线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一、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在我国使用假币罪是什么意思
现如今,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种法律制度的不断约束,假币的流通率已经变得很低了。尽管如此,在生活当中可能还是有少部分人在制造使用假币,来危害金融市场的正常流转和国家的财产安全。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使用假币罪是什么意思?一、在我国使用假币罪......·
拒执罪自诉立案流程是什么?
除了相关司法机关可以对拒执罪进行责任追究外,案件当事人也可以运用合法手段进行责任追究。针对拒不执行法定义务、逃避法律判决结果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自诉维护合法权益。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拒执罪自诉立案流程是什么?下面本文就给您进行法律普及。一、拒......
·
常州律师在线咨询
常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常州律师在线咨询解答常州法律咨询,......
·
沈阳律师张勇代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刘洋,男,汉族,1969年9月2日出生......
非法集资是利用没有经过合法手续的凭证获取受害人信任,用集资的借口骗取受害人钱财,吸取社会上富余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人在骗......
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
·
夫妻的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的婚前财产包括哪些1、其实婚前财产有哪些?就是指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包括的有不动产权和动产,比如说自己在结婚前的存款,工资,房子,车子,做生意赚的钱,自己挣来的所有资产,不管是投资后取得的收益,还是别人赠与房产。2、在......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与转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第一种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情形应该是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必须进行登记。因为......
·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财产,夫......·
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 上诉的程序有哪些
任何诉讼一般都包括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等。被告人在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便可提起上诉,然后便进入了二审的程序。而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被告,还有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呢?刑事案件被告人要想提起上诉,则要了解刑事案件上诉的程序有哪些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 故意伤害罪的从轻处罚情节包括什么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传播淫秽物品有什么处罚一、传播淫秽物品有什么处罚1、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
意定监护能排除法定监护吗?意定监护能排除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优先,未成年人都是需要监护人的,因为未成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