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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可以。对精神损害以物质的方式进行赔偿,是加强人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
·一、离婚时转让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时转让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合法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
·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需要及时决定续不续签。一般在公司维持或是提高了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劳动者还是不去续签的,那么公司就不必给经济补偿金,有其他情况的,公司需要按照下面规定给经济补偿金。一般地,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就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公司所
·仲裁的裁定与裁决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的裁定与裁决的区别是什么?1、主要是作出的机构不同。裁决事仲裁机构做出的,如劳动仲裁委员会,商事仲裁委员会,即是我国各地级市的仲裁委。裁定是由法院作出的。2、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用于程序性的事项,如,管辖权异议裁定,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诉讼保全的裁定等等。如涉及实体方面的,一般使用判决,比如裁决无罪。二、裁定与判决的区别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什么规定? 一、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交税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让交税标准是多少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交税标准是多少?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一、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所谓恢复原状,指
·工伤认定仲裁时效是多久 工伤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需要通过工伤仲裁来解决。因为很少有用人单位会积极的对受伤员工的工伤问题进行赔偿,所以对员工来说,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如果说用人单位对自己的工伤漠不关心,百般推卸责任,那么就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仲裁时效是多久?一、工伤认定仲裁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一、合同成立时间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具体如下:(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
·一般自首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自首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现,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投案人无论出于后悔、害怕、预感到已被发现或其他动机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自动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件、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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