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定远永康镇律师黄页
 滁州律师黄页导航>> 滁州市 天长 明光 凤阳 全椒 来安 定远 琅琊区 南谯区 
 首页 >>律师黄页 >>安徽 >>滁州 >>定远永康镇律师

  律师推荐

永康镇律师沈培亮
沈培亮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永康镇律师王庆磊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永康镇律师史微微
史微微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永康镇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永康镇律师程昕
程昕 律师
永康镇律师王庆学
王庆学 律师
永康镇律师戴维
戴维 律师
永康镇律师李新刚
李新刚 律师
   >>滁州分站
滁州律师
定远律师
定远律师事务所
定远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热心律师

 
 定远律师
 
  → 咨询须知

 定远律师黄页:
    王东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天长市广陵路嘉福国际广场15楼1505
安徽·滁州
    龚方明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全椒县江海新城市广场1号综合楼12楼
安徽·滁州
    张晓云安徽明都律师事务所
滁州市凤阳县政务新区司法局一楼
安徽·滁州
    毛克均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滁州市会峰西路裕坤丽晶城72-7
安徽·滁州
    支伟炜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北路147号财富国际办公楼608室
安徽·滁州
    吴伟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府西街83号2楼
安徽·滁州
    侯朝阳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北路147号财富国际办公楼609室
安徽·滁州
    秦勇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全椒县江海新城市广场1号综合楼9楼
安徽·滁州
    王诚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全椒县江海新城市广场1号综合楼13楼
安徽·滁州
    陈晓东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北路147号财富国际办公楼610室
安徽·滁州
[安徽滁州律师加盟] [安徽滁州法律网站加盟]

 定远法律咨询
·以前在汕尾买了两社保,要不要办手续??
    以前在汕尾买了两社保,要不要办手续??li

·定远永康镇律师热线:18656084778(沈律师) 13865833017(王律师) 15955028395(史律师) 

·已经判离婚,但是男方要求女方一起返还借男方妹妹的钱女
    已经判离婚,但是男方要求女方一起返还借男方妹妹的钱女


·经济处罚,劳动合同中关于对员工的经济处罚的条款有十几条
    劳动合同中关于对员工的经济处罚的条款有十几条,请问这合法吗?或者说是否有失公平?


·房屋纠纷由法院判给别人了,有了新的买主把原先的老房子
    房屋纠纷由法院判给别人了,有了新的买主把原先的老房子

·定远永康镇律师热线:18656084778(沈律师) 13865833017(王律师) 15955028395(史律师) 

·车停在路边上车开车门的时候车门与旁边的车头还有一定距
    车停在路边上车开车门的时候车门与旁边的车头还有一定距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不进行调解就宣判是否符合程序?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不进行调解就宣判是否符合程序?


·工作了快两年了,头两个月没交社保能让公司给补交上吗
    工作了快两年了,头两个月没交社保能让公司给补交上吗

·定远永康镇律师热线:18656084778(沈律师) 13865833017(王律师) 15955028395(史律师) 

·如何能分得拆迁安置房
    您好!我是安徽省青阳县清泉岭村的村民,因国家征地修路占用了我们家宅地的一部分,主屋没占用到,但是路基落下1米多,到时候我们家的房子就会像吊堡似的,主屋很旧,政府说可以给你拆迁。但是主屋160多个平方,附屋加在一起才16万


·我老婆在微信把钱转账给我,然后把我微信删除了,我不知
    我老婆在微信把钱转账给我,然后把我微信删除了,我不知


·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A驾照实习期内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
    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A驾照实习期内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

·定远永康镇律师热线:18656084778(沈律师) 13865833017(王律师) 15955028395(史律师) 


 定远法律常识
·被法院强制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合同执行费用
  被法院强制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合同执行费用谁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拓展资料1、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2、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什么人该交五险一金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当中,我们都会涉及到交保险类的问题。而通常在企业中,作为企业给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企业里都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什么人该交五险一金呢?五险一金的作用是什么样的?下面下边带您来对五险一金进行了解。一、五险一金包含哪些内容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
·遗嘱公证办理都需要什么条件
  遗嘱公证办理都需要什么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1、各项征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二、刑法中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

·一、父母去世遗产继承公证处在哪里?
  一、父母去世遗产继承公证处在哪里?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是: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二、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

·老百姓的生活主要是衣食住行
  老百姓的生活主要是衣食住行,其中房产是您亘古不变的一个话题。最近几年房地产炒的特别火,房价也是涨的比较迅勐。但是有一部分是刚需族,并不是投资房地产事业,这部分人并没有多少钱,甚至首付都是借的。当然了最关心的也就是质量,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商品房威海房产纠纷律师告诉我们交房需满足哪些条件?国家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商品房必须满足叁大条件,威海房产纠纷律师告诉我们具体条件我们来看一下: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也属于房屋

·一、交通事故死亡必须走公诉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必须走公诉吗?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不需要公诉,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致一人死亡付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事故罪。如果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则就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二、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计件工资制如何要求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如何要求加班费?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基数,或者平均工资基数来进行赔偿,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股东会决议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近几年中,随着国家和各项政策的支持,越来越多的公民都会建立起自己的企业,那么我国的公司法也规定了企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含股东会议,那么股东会决议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在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会决议必须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中股东的各项情况以及会议的主持流程。一、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

 滁州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定远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8:05:57:9841.
三和集镇 藕塘镇 仓镇 西卅店镇 能仁乡 桑涧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