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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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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岗乡律师王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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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网络好友帮我微信转账5000到支付宝,我微信给他发了,他收了,他就不理我了,也没删除我也没拉黑我,警察说是我自己转过去的,不能立案,让我上法院,我又没钱请律师,请问怎么办。我也没对方电话,住址,也不知道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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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侵犯法益有哪些?
  拐骗儿童罪侵犯法益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监护

·醉酒驾驶是指人在喝酒的状态下,一意识处于
  醉酒驾驶是指人在喝酒的状态下,一意识处于半清醒或者完全不清醒的这种情况,仍然司机在驾驶机动车辆。面对这种情况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规,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带来严重的威胁。虽然我国公民都知道醉驾已经列入了刑事犯罪,但是,至少您对于醉驾的标准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那么,在我国规定检查醉驾多少酒?一、在我国规定检察醉驾多少酒?饮酒驾车: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饮酒驾驶的标准为:20mg/100ml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
  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一、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怎么规定?根据我国《仲裁法》,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三、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3)租赁用途;(4)租赁期限;(5)

·交通事故中无责方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交通事故中无责方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3是什么?
  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8是什么?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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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目前,租售同权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就目前来看,只有少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才实行了此项政策,由不少朋友认为,租售同权是一种地方性的政策,而不属于国家政策,那么,租售同权是国家政策吗?一、租售同权是国家政策吗?租售同权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地方性政策,而是全国范围内国家整体政策的转变。上海市也出台了“十三五”的住房规划,其中提到“商品住房用地稳中有升,租赁住房用地大幅增加”“新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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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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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8:02:33: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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