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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抚养费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法?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承担的五种基本原则即婚姻自由,坚持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实行计划生育。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有关婚姻法离婚抚养费规定的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由为您整理的有关抚养费的资料,以帮助您的了解。婚姻法离婚抚养费规定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
·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怎样办理过户? 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怎样办理过户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贷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每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是否同意。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
·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现今社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消费比例逐渐降低,人民更多的关注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保险业务的热度逐渐增加。那么,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交五险一金吗?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交五险一金吗?就算不签劳动合同而只要成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给员工交五险一金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清楚地规定,雇佣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雇佣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他们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成立。他们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五险一金”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 ·肇事司机逃逸后自首还会判刑吗? 肇事司机逃逸后自首还会判刑吗?发生车祸后,肇事者首先要报案,对受害者进行救援,保护现场等。但是,有些肇事司机为逃避责任,出事后没有积极报案,又不对受害者救援,直接驾车逃逸或者弃车逃逸。随后因为良心煎熬,想要投案自首。交通肇事司机逃逸后,自己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的,构成自首的,会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肇事司机自首从轻处罚。对于自首的交通肇事司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1、《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一、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什么 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这些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其实也没有明确的禁止划拨土地就不能够办理抵押登记了。我们要提到的一个常识问题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也是包括三点,首先要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然后提出抵押登记的申请,最后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2、性质不同借条:借条证明的
·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如何办理 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如何办理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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