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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必须经村
·工伤鉴定谁申请,主体有哪些? 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可能有会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或者受到和工作有关的伤害,被认为是工伤。关于工伤,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关于认定的主体,人们也是非常的关注,那么工伤鉴定谁申请,主体有哪些?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 ·个人合伙哪些情形可以退伙 个人合伙哪些情形可以退伙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二、合伙人退伙如何退还财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水泉镇:户部营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水泉镇:长哈达村、东水泉村、水泉村、高德营子村、前营子村、大巴沟村、塔子沟村、那台营子村、五家子村、西山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土地使用权类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类别有哪些?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
·一、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一、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1、一般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在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相信交警部门会依法办理的。请与交警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要求对方赔偿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应及时起诉。可委托律师代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
·苏州新区社保补缴基数最新通知是什么? 社保补缴基数实际上就是一个社区内的员工所需要缴纳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险的数额,这数据通常是用员工去年的年收入除以月收入而得出的,有关苏州新区社保补缴基数的最新通知,我们给您整理出来了,各方面都很全面有助于您了解。一、苏州新区社保补缴基数最新通知2017年度苏州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同意。4月1日起,苏州市区社保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为此,苏州市人社局正式公布2017年度苏州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 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一、撤销权的定义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相对人的撤销权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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