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歙县律师黄页: |
歙县法律咨询 |
歙县法律常识 |
·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公司的董事一般作为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应有的权利。董事的民事行为权利高于自然人,对公司的运作和财产负责,这也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不知道董事的责任是什么。那么,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第四十七条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最新诉讼离婚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人们在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时,首先要提交诉讼离婚的起诉状,只有通过起诉状才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一份离婚起诉状不仅可以说明自己的离婚请求、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因此需要认真书写。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诉讼离婚协议范本以及制作的注意事项。一、诉讼离婚书范文原告:秦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被告:陈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
·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上述规定还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但是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疾病在工作岗位发病算不算工伤 疾病在工作岗位发病算不算工伤一、疾病在工作岗位发病算不算工伤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
·一、如果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能告他么? 一、如果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能告他么?可以告他,具体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
·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交税吗? 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交税吗?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需要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得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得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3、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
·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1、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一寸近照2张。6、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可申请工伤鉴定。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多少钱?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多少钱一、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多少钱?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伤残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补助赔偿计算一级乙等医疗事故Ⅰ级伤残100%本人工资×2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20%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
·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 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不过一般该如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认定才好?我们马上为你解答。一、如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认定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
·个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个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一、个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