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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收费百分之三十合理吗?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百分之三十合理吗民事诉讼律师收费百分之三十合理吗合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所以说没有超就不违反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编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
·当事人醉驾复议有成功的吗? 当事人醉驾复议有成功的吗?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可以拒绝,但前提是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的,但要是有新的证据证明不是醉驾,公安机关就不能拒绝申请复议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能提供新的证据,就必须接受醉驾者的复议申请,定为醉驾,是当初就采血化验了,醉驾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的指标才能定为醉驾,既然有血液化验的标本为证据证明是醉驾了,再说什么都无益了,所以定为醉驾应该没问题的。就是批准复议,结果也不会改变的。二、对醉驾的判决结果不服怎么
·诬告罪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
·土地使用产权出让金的范围,有什么意义? 土地使用产权出让金的范围,有什么意义?一、土地使用产权出让金的概念土地使用产权出让金又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二、具体范围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3、变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申请破产是债务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企业财产重新整理。虽然申请破产使企业不复存在,但是在申请破产后无论是对债务人、债权人都有很多益处。现在就让我们为您总结一下,企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一、企业申请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身份.就是破产人。所谓破产人,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拘束的人。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
·一、买卖不破租赁抗辩权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抗辩权使用的情形有哪些?1.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2.先抵押后出租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
·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败诉 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败诉原因一、医疗纠纷十大败诉原因1、不去复印、封存病历而贸然向法院起诉;2、只复印病历而不对病历进行封存;3、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患方,未作尸检而起诉;4、认为只要存在损害后果或经济损失就认为医院有过错的患者;5、凭感觉或直觉认为医院有过错,不请专业人士分析,不明白医院的过错所在和了解相关医学依据就直接起诉的患者;6、认为律师只要有医学背景或知识,而不问该律师是否具有临床经验、多长时间临床经验就能胜任专业诉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
·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 对于我们国家的一些偏远地区,可能更容易发生寻衅滋事的相关行为,也是由于监管不善,那么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打架斗殴的案例情节比较轻的会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拘留,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吗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多数类似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主体有问题或者务工人员已过退休年龄。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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