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寿县律师黄页: |
寿县法律咨询 |
寿县法律常识 |
·离婚后并不是说分完财产夫妻就再没有任何的 离婚后并不是说分完财产夫妻就再没有任何的联系了,他们如果育有子女就需要针对其成长所需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担,尤其是不负责直接抚养的一方就更加需要每个月都按时支付子女生活所需的费用以弥补没有尽到的义务。那么,济宁抚养费标准有什么规定?济宁抚养费标准有什么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 现在,离婚已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离婚的时候,棘手的问题就是处理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恐怕就只有走诉讼程序了,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那么,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政府招投标的流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政府招投标的流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相信您都听说过招标投标这个概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就只是知道大概的东西,却不知道具体的招标的相关事项,比如说政府招投标的流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政府招投标的流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招标投标流程】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
·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未经公证有效吗? 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未经公证有效吗?有效的,婚前协议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并不一定需要经过公证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离婚抚养权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
·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解答如下:1、车辆贬值损失应该由肇事者赔偿。2、具体数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相关知识: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车辆经济价值降低则称为车辆的贬值。不是所有车辆发生碰撞后都有贬值损失,如刮、蹭等轻微
·哪些财产会被没收,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而在具体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看是没收犯罪分子一部分的财产还是全部的财产。那么,在实际案件中,具体哪些财产会被没收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哪些财产会被没收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
·上海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需要进一步完善,注册分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注册分公司不仅是公司内部的分工,还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我们将介绍上海成立分公司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材料。一、成立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
·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在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后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而这份领导和的解除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员工自己解除,还有一种就是公司主动解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有过失和无过失两种,这次我们就来解析一下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不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的,需要支付补偿金。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按补偿金2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上诉期限与立案期限的区别的内容 上诉期限与立案期限的区别的内容在各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于一审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项一审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申请通过可以立案的,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立案。那么,上诉期限与立案期限的区别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做一说明。一、各种案件的上诉期限规定上诉期限,旨在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考虑、准备上诉,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诉权,同时保障第二审程序及时、顺利进行,并且使正确合法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得到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