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五河律师黄页: |
五河法律咨询 |
五河法律常识 |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在单位工作,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或者是单位的原因,员工被辞退的现象十分常见,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被辞退是可以获得工资补偿或者经济赔偿的,但是也有很多人会遇到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像这种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从一定程度上员工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或者是经济补偿呢?一、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1、工资以实际工作日期照常发放,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还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2、被用人单位辞退
·没有达到工伤等级的可以得到赔偿吗? 没有达到有工伤等级的可以得到赔偿吗?工伤达不到级别,也是有赔偿的,只是会有所限制。从相关劳动法律来看,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二、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就是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
·95年之前的国家赔偿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现在的社会是非常的完善了,对于国家赔偿方面其实早在1995年就是有着规定的,但是在95年之前肯定也发生过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事的时候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当时肯定是没有法律来进行依靠的。95年之前的国家赔偿应该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国家赔偿标准来执行。那么95年之前的国家赔偿案件现在应该怎么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进行处理:具体是:一、根据《国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一、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
·在平常的生活中,由于现在使用车辆的人越来 在平常的生活中,由于现在使用车辆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在频繁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就需要交通部门进行处理,在这时很多人就会想知道“有交通事故没处理能开车吗”这个问题如何回答,下面我们就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以及无证驾驶的出发进行说明。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
·工伤医药费全额报销吗 工伤医药费全额报销吗一、工伤医药费全额报销吗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需要说明的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工伤医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车辆逃逸全责吗?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车辆逃逸全责吗?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车辆逃逸一般情况下是由肇事逃逸者承担全责。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 在单位拖欠工作或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进行索要的。但要想获得工资,那么就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现实中,究竟劳动者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索要工资提供哪些证据(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出工人员名单;(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如果去自首的话多久开庭? 一、如果去自首的话多久开庭? 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进入诉讼期间的各个阶段都有法定期限,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等。具体规定如下:(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