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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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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贤柏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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淝河镇律师张梅
张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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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按照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应该享受普涨工资待遇,但公司转空子,大部分员工增长3%,个别有特殊原因的没有增长,公司知道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应享受到增长的待遇,所有只给我增长?%,由于法律条款没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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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对方是黑社会背景的人,不停对被告人进行语言及行为的恶意攻击并叫人打了被告人,在被告人忍无可忍时,采取了极端的手段,拿着菜x将对方砍了,然在法医鉴定下为轻伤,现被告人以在警察局。请问,此事做为被告人家属想了解会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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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结婚证是在上海办的,我的户口在宣城,如果我要离婚应该在哪边的法院?还有债务应该有谁承担?60.173.11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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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对于国家出台的一个个的新的惠农政策在给广大农民群众不断的带来福音的同时,相信您还是会有疑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对此,的我们就特地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规定,供您参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企业并购重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重组程序是怎样的一、关于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二、并购重组的程序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并购计划应包括:并购理由分析、并购区域选择、规模效益、时间安排、人员配套以及投入资金等。2、提出项目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要包括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经济效益分析、政策法规方卖

·违法加建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违法加建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也存在着很多的违法建筑,对这些建筑我们国家是严厉禁止的,因为这些建筑物很有可能会危害到我们国家的公共安全,所以对于这些建筑物,我们国家规定是需要立即进行拆除的,因此很多人想知道,违法加建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违法加建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强制拆除是行政处罚行为吗?1、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什么(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

·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女职工会肩负着养育下一代的重大责任,为了能够让她们安心生产,我国相关法律对女职工在孕期内的权益是作出了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实践中是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胎儿继承权继承法的规定是什么?
  胎儿继承权继承法的规定是什么?《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胎儿未出生即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由原继承人分配;2、胎儿出生后死亡的,此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转化为胎儿的遗产,由胎儿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3、胎儿出生后存活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继承,为胎儿享有的财产。二、相关知识的规定怎么样的?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要注意的问题:在分割遗产

·发现埋藏物6个月是原始取得吗
  发现埋藏物6个月是原始取得吗?我国的地域是比较广阔的,在地下埋着很多物品,有的埋藏物可能一文不值,有的就可能价值连城。近些年我们经常会看到关于挖出埋藏物的报道,因为埋藏物牵扯着很多的金钱问题,所以关于发现埋藏物的规定就有很多,很多人不理解发现埋藏物6个月是原始取得么?一、发现埋藏物是原始取得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已过工伤认定时效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表明自己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然后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

·专利权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专利权具体包括什么内容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

·逮捕羁押期限是多久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逮捕属于强度最大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一般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那么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其中就包括了需要符合逮捕的条件才行。而一旦被采取了逮捕措施的,此时自然会被羁押。那逮捕羁押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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