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瑶海区律师黄页: |
瑶海区法律咨询 |
瑶海区法律常识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机关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团体学校组织都没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决权。公安派出所,只能对警告,50元以下罚款由裁决权,超过这个限度,必须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执行裁决。& ·平行进口与商标侵权冲突吗? 平行进口与商标侵权冲突吗?商标不仅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作用,它还体现了凝聚在商品之上的商誉。即使是同一商标所有权人,其在各国的商标所享有的商誉也不尽相同,因为商标权人为了提高商品的信誉,开拓市场而在广告宣传、营销方式、品质担保、售后服务等方面投入的成本与付出的努力程度不同,因此各国商标均具有其独立的信誉。而平行进口商的行为从某种意义来说,是无偿享用了国内商标权人努力经营的成果,搭了商标权利人和授权经销商的“便车”。而且,由于不能保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在认定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时,必须具体分析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用途,并以此来确定其犯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然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工伤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
·一、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赔偿误工费吗?一般无人受伤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如果对方的车辆是运营车辆,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邻接权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一说法正确吗? 邻接权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一说法正确吗?一、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所以在法律意义上邻接权不受著作权保护。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邻 ·结婚了不到三年离婚能分财产吗? 结婚了不到三年离婚能分财产吗?结婚了不到三年离婚能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的案由是什么?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的案由是什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根据民诉法规定,案由应当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债权人是有权起诉的。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起诉索要债务,有两种选择,如果债务人的配偶在世,直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要证明属于夫妻管辖就行;或者起诉债务人的所有继承人,但必须证明债务人有遗产。继承人不同意参加诉讼时,通知其作为被告承担诉讼,这与民法典规定的继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一、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