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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路街道律师黄贤柏
黄贤柏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明光路街道律师沈培亮
沈培亮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明光路街道律师赵平选
赵平选 律师
明光路街道律师姜华
姜华 律师
明光路街道律师潘忠国
潘忠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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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贤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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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B区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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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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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启伍安徽振信律师事务所
安徽合肥市望江西路1号望江综合楼501室(望江宾馆南侧
安徽·合肥
    程春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淮河西路433号
安徽·合肥
    周茂铭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合肥市濉溪路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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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梅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与包河大道交口美生中央广场34层
安徽·合肥
    曾祥锋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安徽合肥市金寨路71号美第阳光大厦A座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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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明杰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寿春路356号徽商国际大厦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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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冬梅安徽云旗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西湖国际广场B座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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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家军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10号泰格大厦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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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法律咨询
·姜春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探视权的问题,我和前夫今年三
    姜春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探视权的问题,我和前夫今年三月份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没写探视权的问题,要我们私下商量探视孩子的问题,对方只同意在他规定的地方探视孩子,而且不给我带回家,根本达不到协助义务反而找各种理由

·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律师热线:15551750882(黄律师) 18656084778(沈律师) 

·离婚协议写孩子由男方自行抚养我可以向孩子妈要抚养费吗
    现在孩子才一岁多离婚半年了要能要抚养费问她要她肯定不给去法院又怕她要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各位我这官司能打吗


·怎么计算?怎样赔偿?,父亲64周岁、农民
    父亲64周岁、农民,今年6月因车祸住院(经鉴定没责任)11天,住院费15223.1元、经伤残鉴定为X级和IX级(怎么算?)误工时间150天,护理期限30天住院期间需二人(其中一人是保险员三个月平均工资2429.3433元因护理停发工资;另一人是


·员工这个月连续旷工被辞退,上个月工资该怎么发放
    员工这个月连续旷工被辞退,上个月工资该怎么发放??

·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律师热线:15551750882(黄律师) 18656084778(沈律师) 

·周律师,我儿子被宣城旌德县xx带走。说是非法利用网
    周律师,我儿子被宣城旌德县xx带走。说是非法利用网络罪拘留了。我想在当地找律师


·您好,我婆婆在家被人家夫妻两个打了。打断了五根肋骨,
    您好,我婆婆在家被人家夫妻两个打了。打断了五根肋骨,鼻梁也骨折啦。我们当时报警呐。事情过去十几天了。可是警方依然没有处理想,我们想请一个律师来做辩护人,请问该怎样去做?


·您好:公司以没有资金支付工资为由,逼迫我辞职。然后拖
    您好:公司以没有资金支付工资为由,逼迫我辞职。然后拖欠一个多月发了工资,现在还压我近半年的报销款不支付,每次打电话催要,就是缓两天,一直拖到现在还不处理。可以申请仲裁吗?

·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律师热线:15551750882(黄律师) 18656084778(沈律师) 

·我和他两年付了首期和第二次分期款.离婚时因为分期付款未完
    我和他两年付了首期和第二次分期款.离婚时因为分期付款未完,房子的产权尚属男方单位,故法院判决我和他各住一半,我本人没有房子,且离婚时孩子判给我,以后房款付清产权证下发时,该如何判定房子的归属?


·离婚协议书生效近二年,规定2015.05.14前女方前必须搬
    离婚协议书生效近二年,规定2015.05.14前女方前必须搬出.现女方买了新房也年余.但赖了不走,怎么办?


·单位以装修为名,辞退员工(已经退休,但是有劳动合同。
    单位以装修为名,辞退员工(已经退休,但是有劳动合同。没有调解协议)。每人发放2000元遣散费。合法吗。请求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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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法律常识
·虚假诉讼法律规定
  民事虚假诉讼的案件日益增多,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民事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司法资源。针对虚假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为您详细解答虚假诉讼法律规定了哪些这个问题。一、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一、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如何处理1、夫妻离婚时,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1)当夫妻之间就财产有协议的,根据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共同部分进行分割。(2)当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协议的,按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对财产形成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原因,也可以有所差别。以下属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原

·欠钱不还还恶意诋毁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恶意诋毁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同时还可以申请支付令这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

·正式入职需要交的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经济发展压力比较大,每年的毕业生都比较多,所以现在的就业压力比较大,很多毕业生找到自己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在入职的时候都比较忐忑,但是也很兴奋,对很多新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什么是试用期,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正式入职需要交的材料有什么?正式入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确定录用后,员工可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流程如下: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前需要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超期羁押是涉嫌侵犯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最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

·一、交通事故中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
  一、交通事故中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被扶养人要求生活费用完全是合法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居民身份证遗失该怎么办?
  身份证是居民最重要的证件,应该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在办理很多业务的时候,没有身份证是不行的。可是生活中,有些人粗心大意,将身份证不慎遗失,这下可就急坏了本人。担心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干违法的勾当。那么居民身份证遗失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您普及下这个小常识。一、居民身份证遗失该怎么办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挂失的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之后,应该及时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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