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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以利息,周转为借口借了十多个人的钱,共计一百二十多万,人找不到了,其中一百万是答应年息本分六十有借据,还有二十多万没借据(没说给利息,只说周转几天)这可以算刑事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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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新厂与汇通公司有业务联系。某日下班后,建新厂两名工作人员与汇通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汇通公司小车外出办私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死亡,其余两人重伤,至今昏迷。公安机关认定事故由酒后驾驶的张某负全责。于是,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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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事故赔偿需要提交哪些材
  一、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事故赔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2、工伤职工《身份证》;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4、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5、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6、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7、事故调查材料;(1)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

·家庭暴力的特征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特征是什么?(一)普遍性和严重性。(二)反复性发作。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1、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2、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3、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三)形式多样。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

·如何提高假冒伪劣商品的认知
  在平时购买商品时,多观察,对于不清楚的品牌不买或者在手机上进行查询,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其次提高法律意识。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拨打消费者版服务热线。最后善于学习,并权将自己学到的知识进行传播。比如向亲朋好友讲述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以及提升他们的鉴别能力。《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哪个严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都是属于同一种犯罪行为,本身不存在哪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依据犯罪情节确定哪一个严重。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

·交通事故没住院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没住院怎么赔偿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什么是债权?无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债权和债务。很多人对于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不理解。那么什么事无担保债权人呢?下面,我们为您收集了无担保债权人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惑,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无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无担保债权人是和有担保债权人相对而言的。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

·甲等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哪些?
  甲等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哪些?1、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2、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见的就是两年或三年。而要是女职工怀孕的时候,发现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一、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

·离婚抚养权不给怎么处理
  离婚抚养权不给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不论是新手房交易还是二手房交易的频率都有所提高,在房屋买卖时需要注意房产产权是否明确,房屋质量以及物业管理等问题。在拟定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否则该交易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需要注意近期所公布的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下面就此问题我们为您具体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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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7:03:35: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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