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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尚在试用期有社保吗 员工尚在试用期有社保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内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试用期内公司也要为
·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二、《民法典》关于法人的其他法律规定。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一、交通事故死亡时间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时间认定方法是什么?1、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以及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都可以被认定为是交通事故死亡时间。2、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二、交通事故有人死亡怎么赔偿?损害赔偿的标准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一、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移主要有以下实质:1、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
·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您都会遇到一切突发状况,其中不乏国家机关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但是很多人对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并不清楚,也不了解国家赔偿的期限和赔偿内容都是什么?最后导致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下面我将就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为您进行解释。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实质要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
·国企签完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国企签完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
·在法律上打群架是怎么处理的? 打群架其实和聚众斗殴的意思差不多,都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威胁自身安全的恶劣行为。当然,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有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这种恶性事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这就来给您说说在法律上打群架是怎么处理的?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
·此文小编会为大家解答起诉离婚的地点应该作 此文我们会为您解答起诉离婚的地点应该作何选择,以及应具备哪些条件。在不和谐的婚姻状态下,离婚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生活水平,依据不同的户口所在地、长居住地,离婚起诉的地点也会有所不同。恩施起诉离婚在哪里?有什么细节问题?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若干解释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若干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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