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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有什么区别?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有什么区别?一、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有什么区别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典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
·预告登记费是谁缴纳? 我们购买商品房后,要办理很多手续,和银行、房产管理中心都有打交道。其中有一项是购房人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这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相对于契税、印花税等费用,这笔费用并不多,很多人都不知道。那么预告登记费是谁缴纳的?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下这个购房小常识。一、商品房预告登记费是什么东西?商品房预告登记费是据《民法典》等有关的法规规定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一件开始施行,应不在“《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范围内。也就是说发改价格文件出台时还
·民法典第5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5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制化的建设,我国法律制度和内容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公民也要了解相关法律,为了保护自己的日常合法利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接触到的就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说一说《民法典》第56条具体内容。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条精解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
·欠债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欠债还钱可谓天经地义,对于欠债不还的人您都很痛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赖账的现象时常发生。当我们遇到欠债不还往往束手无策,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是,当我们采取诉讼的时候,即使法院已经做出了调解、判决或者裁定,有些人仍然不履行其义务。这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欠债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希望能帮助您。一、概念介绍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
·国家赔偿支付机关是什么部门 国家赔偿是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中,因为相关执法人员的疏漏损害了当事的人权益,大多数发生在案件的错判中,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支付机关是什么部门,具体的申请手续怎么办理,接下来的律师为你解答。一、国家赔偿支付机关的机构国家赔偿费用专项用于国家赔偿支出,资金审核下达由财政部门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负责办理。国家赔偿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我们常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好好了 我们常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好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劳动合同中有一项是关于代通知金,这个通知金经常是用在辞职时。对此您对“代通知金的法律新规定是什么?代通知金的解决纠纷都有哪些”是否了解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代通知金的法律新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不动产抵押主担保期限如何确定 一、不动产抵押主担保期限如何确定?不动产抵押主担保期限应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确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
·购买假币罪的定罪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提到假币,您应该都知道,使用和销售假币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如果您在生活当中有见到假币的话,也应当及时的上交到银行或者公安部门。假币的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的货币管理制度,是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购买假币罪的定罪规定是什么?一、购买假币罪的定罪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
·保险公司法人承担责任主要有哪些 保险公司法人承担责任主要有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所需要的东西也越来越不一样,因此为了满足大众的需求,各家公司经营的内容和经营规模也是不一样的。现如今保险行业大受您的追捧,所以说保险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也是需要有合理的公司法人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保险公司法人承担责任主要有哪些?一、保险公司法人承担责任主要有哪些?1、常见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则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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