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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相比于男职工,女职工在身理结构上不同,也是比较脆弱的。因此,在劳动方面,国家给予了女职工一定的权益保障,其中就包括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特殊的劳动。那究竟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的劳动
·什么是商标侵权? 什么是商标侵权?一、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最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但是通常情况下普通的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文内容,那么最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第一章管 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一、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本解释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城市的发展总是会需要土地,如果农村的土地和老旧的土地会需要被更替使用,由于土地的国有化,所以土地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合理的合法的,不过由于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征地会有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内容很多人都不了解,那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在我国吸毒违反的法律是什么 关于吸毒的危害,您在影视剧或者是日常的普法栏目剧当中都有见到过。一旦接触毒品,那么吸毒给您带来的影响和身体上的伤害是非常触目惊心的。尽管如此,在生活当中还是有一些人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居然去接触毒品。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吸毒违反的法律是什么?一、在我国吸毒违反的法律是什么?吸毒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抓到后,面临罚款、拘留,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
·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应该怎样? 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应该怎样??1、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根据《民法典》第1079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批捕到逮捕中间要几天? 一、批捕到逮捕中间要几天1、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除了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
·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对于夫妻来说,养育一个爱情的结晶——孩子,才算是一个爱情的圆满。但是很多夫妻生育子女后,不能很好的面对骤然增大的生活压力,夫妻摩擦增多,最后只能离婚。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已经离婚的父母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 ·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是什么?1、不为公众所知悉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是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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