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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 通常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此时不仅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与父母的利益相关的,因此要谨慎对待处理。而法律在这方面也作出了原则性要求,那到底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一、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去上班出现意外算工伤,但是前提必须是因为工作的任务,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一些意外的事故。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按工伤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应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刑事再审是宣告无罪还是判决无罪? 刑事再审是宣告无罪还是判决无罪?是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我国宣判无罪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销售假药罪是具体的危险犯吗 销售假药罪是具体的危险犯吗?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二、销售假药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
·分手了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的行为现在已经非常的普遍,也并不像以前的时候用保守,但是如果经历了分手,那么分手了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的关系与婚姻关系大体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即使是同学关系,财产也是需要分割的,下面我们来一起详细的看一下。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一般不适用婚姻法规定,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
·不服劳动仲裁上诉多久立案 起诉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
·民事诉讼法销毁证据证据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销毁证据证据保全的条件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谁可以提出证据保全?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电信网络诈骗是网络诈骗吗 电信网络诈骗是网络诈骗吗?现如今电信诈骗猖獗,致使很多的人受骗,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骗第一时间就是要先报警,而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和法院就会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但是有一个疑问就是电信网络诈骗是网络诈骗吗?您和我们来看一下吧。一、电信网络诈骗是网络诈骗吗?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二、刑法对于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
·夫妻分居证据怎么找? 夫妻双方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那么分居证据怎么找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夫妻分居证据怎么找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现在有能力买房,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儿,但是在买房的过程当中,似乎总是难免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开发商延期交房,不合格交房更是家常便饭。那么,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而在交房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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