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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 解聘员工,这是很多用人单位经常做的事情,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还有女职工在哺乳期不能解聘。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哺乳期到孩子的1岁为止。这期间,用人单位除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况外,不得与哺乳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哺乳期能解聘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第 第一、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域,但是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第二、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第三、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第四、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毁约赔偿金如何确定?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毁约赔偿金如何确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则可以按违约金主张。若未约定违约金,有支付定金的话,对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都未约定的话可以按照损失进行主张赔偿。1、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2、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
·死因不明司法鉴定结论下的责任承担是什么样 大部分人对于司法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表示肯定,而且觉得司法鉴定总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其实在司法鉴定的结论中也可能会出现死因不明的情况的。这时候很多人就不知道对于该种情况下的责任分配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死因不明司法鉴定结论下的责任承担是什么样的?一、医患纠纷谁承担举证责任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责任,一直是患者意见最大的问题。在2002年4月1日以前,医疗纠纷适用的举证规则同一般侵权纠纷相同,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来,对医学知识水平和对
·什么是拒绝履行的行政不作为? 什么是拒绝履行的行政不作为?拒绝履行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股东会召开规定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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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可执行会连累子女吗? 无财产可执行会连累子女吗?一、无财产可执行会连累子女吗?不会连累子女,成年的子女,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和父母之间是独立的个体,所以父母的债务不应当由子女来承担。只有一种情况需要承担,那就是子女名下的财产,是作为老赖的父母恶意转移名下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被执行的。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其子女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并且其子女名下的财产是来自于其失信人父母的经营或者转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都是可以执行其名下财产的。二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原则1、协商处理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原则。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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