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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劳动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虽然有钱的人有很多,但大多数还是被雇佣者,因此引出了有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里的一小部分便是临时劳动协议,那么,临时劳动协议是什么?临时劳动协议的内容又是什么?下面,我们来谈谈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一、临时劳动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临时工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
·各地公安局管重婚姻罪不 各地公安局管重婚姻罪不?公安局对重婚罪是具有管辖权的,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关有案件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什么?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什么?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再抓反腐倡廉工作,指出只有公开透明的政府才能真正的为人们服务,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很好的践行了这一点,其实政府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不仅要公开最终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公开整个办事的过程,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进一步实施拉近与公民之间的距离。第一条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公司变更法人手续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手续有哪些?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都有哪些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都有哪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监管部门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一万至二十万的罚款。除此之外被侵权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下面详细介绍一下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商业秘密侵权责任都有哪些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主要的民事责任,对于信息的侵权责任可以适用六种主要的责任: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排除妨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损害赔偿。其次是行政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
·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是我国法院处理案件时比较常见的,虽然没有民事案件普遍但是也是经常发生的,而且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会带来人身以及财产上的伤害,在生活中进行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会由于某些原因的误导导致发生一些判决错误的案件,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影响,此时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一、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中,受案范围与受理
·一、驾驶员的醉驾全国联网吗? 一、驾驶员的醉驾全国联网吗?现在的驾驶证查询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异地醉驾是在违章的当地进行吊销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
·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第二,过错,即违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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