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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一、工商银行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还贷是需要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计算方法工具说明1、计算商业贷款选择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时,每月的月供、利息总额和还款总额。2、短期贷款一般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者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方式,不适用于该计算器。操作步骤:第1步:首先选择您的还款方式是等 ·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哪种类别? 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哪种类别?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无偿合同当中的一种类别,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
·商标有些字相同算侵权吗? 商标有些字相同算侵权吗?看实际的情况,是否这些字进行注册。(一)、对于非驰名商标,若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的文字,构成商标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商标性使用的标识是否侵犯另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准主要有两点:1、判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与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假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即可认为不构成侵权(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情况除外);2、在两者使用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后,需要进一步判断两个商标本
·一、立遗嘱是房产所在地吗? 一、立遗嘱是房产所在地吗?不一定要在房产所在地;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遗嘱公证办理条件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
·工伤赔偿协议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 工伤赔偿协议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因此我们认为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一些省市,
·广西岑溪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一、广西岑溪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四大条件是: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具备入市条件的,应具备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等。如果出现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
·民法总则欺诈和胁迫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欺诈和胁迫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总则欺诈和胁迫的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欺诈和胁迫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二、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遭到违法拆迁我们可以维权吗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遭到违法拆迁我们可以维权吗? 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报警、提起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投诉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维权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
·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该法院管辖此案件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就可以说成是当事人对管辖权有意义。而提出管辖权异议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管辖权异议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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