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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的回避规定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法官和律师的回避规定的情形一般有哪些?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合同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合同吗?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
·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可以的。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事实婚姻的概念,可能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同居、订婚便是事实婚姻,这个观点是错的,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了,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被认定存在婚姻关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建立了同居关系的,便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便承认他们是有婚姻关系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要注意时间节点,在1994年2月1日前,如果是之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分手就是个人的自由了。所以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要离婚时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预扣利息 预先扣除利息,俗称“抽头”,是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人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此条规定并未限定是适用于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我们认为对两种情况均应当适用。在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民间借款都是借款人求助于出借人而发生的,在借款人处于被动地位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利用借钱人急于用钱的困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
·一般交通事故人死了判刑么 一般交通事故人死了判刑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
·离婚抚养费一次给还是按月给? 现实中,我们发现有的家庭中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一次性给的,但更多的却是按月进行支付。那到底夫妻离婚抚养费一次给还是按月给呢?对此,其实我国法律中也是有所规定的,那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抚养费一次给还是按月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一、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在实践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最为重要的是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征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要求 在我国经济市场日益强盛的今天,我们国家的企业也在发生着变化。企业由于不断的扩大和增长,需要新建自己的厂房和开发基地,这部分就需要土地的利用。那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要求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企业由于扩建规模或者别的原因而征收农民的土地时,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对被征地者的补偿问题,至于补偿标准是多少我国对此虽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但是在土地管理法中还是做出了相应规定的,那企业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呢?一、企业征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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