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劳动仲裁争议申请书 劳动仲裁争议申请书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请人: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电话:_______;申请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08年1月至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5年3月8日开
·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哪些规定 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哪些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等材料,无法弥补的;(三)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或者有殴打他人行为的;二、行政处罚罪公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属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员工辞职要单位批准吗?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合法的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劳动者就是应当隶属于用人单位的,因此有的人就认为基于这种关系,员工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员工辞职要单位批准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辞职要单位批准吗?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
·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工伤鉴定十级有必要请律师吗?一、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参考标准: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的本人工资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本人工资×4个月另外,单位是否为你购买了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且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权吗?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权吗?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二、子女债务需要父母负责么?《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双方都会就交房的时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双方都会就交房的时间作出一个约定,作为开发商就要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商品房,否则就会对购房者构成违约,此时自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晚交房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开发商晚交房违约金怎么算?多位购房者反映,他们购买的商品房到期不能交付,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也一直没有说法。由于房屋的延期交付,不但推迟了他们的入住计划,并且购房者的索赔权利也常常得不到保障。对此,他们
·刑事案件第二次退侦通知律师吗? 刑事案件第二次退侦通知律师吗?刑事案件第二次退侦不通知律师,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次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这对于公安是第三次提交了。公安第一次提交,检察院第一次退;公安第二次提交,检察院第二次退;公安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提交,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的,一般会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书。二、《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一、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
·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1、违约金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己约定,赔偿金不需要约定,适用法定条件。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法官按照双方举证证明的具体损失来判定赔偿的多少,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2、适用时需要看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