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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温州市桥头镇帮私人老板干活没有劳动合同的
    你好!我是在温州市桥头镇帮私人老板干活没有劳动合同的!不小心被石头砸中,造成大脚趾头骨折!这是属于工伤还是雇佣关系?要求赔偿的话!我该怎么做?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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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名下有房产,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每个月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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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有明文规定在科二考试中考试车被损坏由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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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快己两年说话不算数!多少次说给至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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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没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您好!李律师;我是嘉兴人,目前在海宁工作!我原来的工
    您好!李律师;我是嘉兴人,目前在海宁工作!我原来的工作岗位是食堂主管,2011年--2018年(合同期满,当中签过3次固定合同。)随后合同期满后,公司叫我写了辞职报告,然后又叫我签了另一家公司的合同。两家公司是同一个法人,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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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架致人轻伤如何处理
    我是学生的班主任,班上2名同学出现矛盾,一人请外校同学到校帮忙出气,结果将另一同学打成轻伤,头部钝器伤,出事后打人一方主动垫付受害方医药费,受害一方现已出院,现在对方家长要求2万元补偿,由于学生都是农村地


·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分父母的赔偿款吗?
    我姑娘已经嫁出去十来年了,户口也早签出去了,现在公公交通事故死亡,那赔偿款她可以分吗?如果分还要平均分给她吗?


·被一个人撞倒了。当时没有事?点多从雪场出来?点多回雪
    被一个人撞倒了。当时没有事?点多从雪场出来?点多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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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都区法律常识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不应展开新的募股;间隔一年以上,就是对已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一个考察期,让投资者能衡量对这个公司有无增加投资的价值。2、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这是要求

·一般买到二手房后
  一般买到二手房后,买家要去办理过户拿房屋产权,但是,有些人买房后随即反悔,并准备转让给他人。不过,因为办理房屋过户需要手续费用,所以有些人便考虑将未过户的二手房直接转让给其他人。那么,这样要先确定转让二手房的条件。按规定,转让二手房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具体而言,就是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首先,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不是法律禁止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合同,是公司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有力保障,由于某些原因,公司会单方面的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损失。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以及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的问题。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的规定是什么?
  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的规定是什么?一、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的规定是什么?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的规定是诉讼标的额度大小直接影响到案件受理费用,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

·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住房问题一直是被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而与房屋相关的法律条例也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了部分举措来控制房市行情,其中就包括征收房产税。不仅仅局限于个人,企业也需要缴纳房产税,那么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里进行服刑?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里进行服刑?拘役不是在拘留所里面服刑;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内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二、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拘役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

·住房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与我们的生活密
  住房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房屋的质量也牵动着我们的生活质量。许多人在住进新房后,被房屋质量所困扰,下面我们就房屋质量有问题找谁有哪些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的相关法规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你在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是能够帮助到你。 房屋质量有问题找谁相关法律依据:  (一)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

·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
  在一些情况下,买房人在买房后可能会提出退房的要求。那在实践中,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购房者不能仅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到法律的规定。那从法律的角度看,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房1、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
·合同根本性违约的赔偿具体是什么?
  合同根本性违约的赔偿具体是什么?一、如何认定合同根本性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要确定合同违约是否属于根本违约,首先应当明确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并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另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有了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在于它严格限定了债权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防止债权人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判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应着重把
·厂区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当员工遇到交通事故以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列为工伤,并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因为毕竟导致员工受伤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您就一定要懂得合理维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厂区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一、厂区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1、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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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5:30:29: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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