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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有法律效应吗? 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有法律效应吗?一、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有法律效应吗?村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征收耕地房屋,也无权发布征收文件,因此没有法律效应。按照土地性质的划分,农村的耕地以及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故,村委会无权进行土地征收。二、集体土地征收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由市、县级政府报批征收土地,国务
·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作为不同的公司、个体户其实都是有自己的经营范围的,尤其是对公司、企业,我国要求在成立的时候就明确其经营范围。而现实中却出现了一种特许经营,那您知道什么是特许经营吗?而特许经营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特许经营(一)特许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也称加盟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
·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法条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
·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 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一、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该股东如果同是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二、相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
·一、交通事故刮了车要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刮了车要误工费吗?肯定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
·饭店招了童工会怎么样?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企业使用童工,对使用童工的企业有着严厉的民事处罚以及刑事处罚。这是我国法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国家发展长远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后代的长远大计。那么,饭店招了童工会怎么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合同相对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相对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合同相对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依据:1、《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
·监外执行服刑时间可以折抵吗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什么? 要是不幸涉嫌了刑事犯罪,建议此时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律师可以根据委托帮忙调查取证,最大限度的帮助嫌疑人、被告人维护合法权益。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什么(一)证据调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二)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
·民法总则高空坠物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小事或者自然现象的原因都有可能导致高空坠物的发生,所以高空坠物的发生是令人防不胜防的,而且也是非常容易导致受害人受伤的情况的,在我国的民法中对这项内容有详细的规定,所以接下来就是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民法典高空坠物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高空坠物是怎么规定的?高空坠物民法典: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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