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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入职两天辞职给工资吗? 在现代社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是一件十分的重要的事情,一份好工作并不是很容易就寻求到的,需要在不断的摸索中发现什么才是最适合自己的,在这个摸索阶段必定会涉及到辞职的问题。那么,如果入职两天辞职给工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入职两天辞职给工资吗这个问题。一、入职两天辞职给工资吗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是需要支付的。公司培训所花费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二、一般离职手续一般需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
·证据不足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证据不足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在实践中,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民事赔偿怎么办? 在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交通事故。虽然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不愿意见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想办法进行解决。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都是由交警部门作出的。可是,有时会出现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民事赔偿的情况。对于这个情形法律有相应的解决办法,请往下阅读了解。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民事赔偿怎么办?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民事赔偿,实行无过错的归责原则。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见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见达成一致之后签订的。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能达成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试用期的时候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呢?关于试用期要签订劳动合同与否的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作法适得其反。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
·监护人可以代立遗嘱吗? 监护人可以代立遗嘱吗不可以。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
·请参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 请参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
·商家口罩高价卖能举报吗? 商家口罩高价卖能举报吗?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哄抬是投机者们意在强行抬高价格水平的交易活动,其手段有散布谣言和按略高于现行价格的价格水平输入指令等。哄抬物价是投机商人牟取暴利的手段之一,它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市场秩序,是一种投机违法行为。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收养关系有成立的时候,当然日后就有可能被解除。而解除收养关系也不是说那么容易的事情,同样有程序的要求,并且在解除之后还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那到底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我国《收养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了解除收养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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