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泰顺百丈镇律师黄页
 温州律师黄页导航>> 温州市 洞头区 永嘉 平阳 苍南 文成 泰顺 瑞安 乐清 龙港 鹿城区 龙湾区 瓯海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浙江 >>温州 >>泰顺百丈镇律师

  律师推荐

百丈镇律师李力
李力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百丈镇律师崔波
崔波 律师
百丈镇律师吴合布
吴合布 律师
百丈镇律师林合敬
林合敬 律师
百丈镇律师金志亮
金志亮 律师
   >>温州分站
温州律师
泰顺律师
泰顺律师事务所
泰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泰顺律师
 
  → 咨询须知

 泰顺律师黄页:
    陈婵娟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8楼
浙江·温州
    余建飞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瑞安市新潮大厦办公区11楼
浙江·温州
    华微茸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华厦银行大楼)主楼七
浙江·温州
    吴建胜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
温州市车站大道财富中心9层
浙江·温州
    白福阳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万达广场7号商业楼四楼
浙江·温州
    张理雨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温州市新城大道星泰大厦二楼
浙江·温州
    徐孙忠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永嘉县广场路国大大厦三楼
浙江·温州
    詹海霞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星泰大厦
浙江·温州
    肖成飞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瑞安市安阳大厦8楼
浙江·温州
    金志亮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
浙江乐清市旭阳路99号旭阳小区21幢404室
浙江·温州
[浙江温州律师加盟] [浙江温州法律网站加盟]

 泰顺法律咨询
·在吗,你的,手机号能发来吗,有发律问题想咨询你,急,
    在吗,你的,手机号能发来吗,有发律问题想咨询你,急,打扰了

·泰顺百丈镇律师热线:18667830319(李律师) 13738778655(崔律师) 

·6.月18号交了报名费没去读,现在找她几次报名费都不
    6.月18号交了报名费没去读,现在找她几次报名费都不给退


·我的户籍在河南的话,首次办理身份证在惠州这边可以吗?
    我的户籍在河南的话,首次办理身份证在惠州这边可以吗?


·在金华发生的事情,能请绍兴的律师过去打官司吗
    在金华发生的事情,能请绍兴的律师过去打官司吗218.205.181.78

·泰顺百丈镇律师热线:18667830319(李律师) 13738778655(崔律师) 

·加盟合同纠纷,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参与加盟商10
    加盟合同纠纷,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参与加盟商100家余。


·我是否要承担不知情的老公在外毫x的债务?
    老公在外瞒着我借高利贷x博,当债主上门要债我才知道事情的原尾,之后就协议离婚了,现其中一位债主将2万元把我俩及担保人告上法庭,而我俩没有任何的财产和房产。请问这钱我并不知情也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我要承担这笔债务


·辞退补助,我87年工作到98年被事业单位辞退
    我87年工作到98年被事业单位辞退,当时单位没有给我一分钱补助,请问我现在要求单位补助可以吗?谢谢

·泰顺百丈镇律师热线:18667830319(李律师) 13738778655(崔律师) 

·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您好!  本人是湖北黄石的一名退伍军人
    您好!  本人是湖北黄石的一名退伍军人,现家中为一起案件担心受怕,请容我在此浪费您们一点宝贵的时间听我说一说我的案件,本人在此代表全家人先向你谢谢了!  我家是汽车公司的一名外包职在汽车公司承包了一辆公交车,并签定了


·有人用别人户口上的名字得到底保,钱又不给户口上名字的
    有人用别人户口上的名字得到底保,钱又不给户口上名字的


·在婚纱店叫的跟拍有合同,但是他们后期制作还是什么原因导致其中
    在婚纱店叫的跟拍有合同,但是他们后期制作还是什么原因导致其中重要的一段丢失了。合同上写明如发生这种事情可以赔偿但是一直找理由,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泰顺百丈镇律师热线:18667830319(李律师) 13738778655(崔律师) 


 泰顺法律常识
·公务员批捕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一、公务员批捕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可以补上。二、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

·领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养
  领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养孤儿?孤儿通常是指那些父母双亡的儿童,这类儿童一般是由孤儿院收养的,但如果有满足条件的人或夫妻愿意领养他们的话,就是再好不过了。那么领养孤儿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作为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离婚按揭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离婚按揭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一、离婚按揭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一)税类: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二、有房贷的离婚程序怎么处理的?1、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完毕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此不动产登记理论,此房

·如果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
  当今社会,人们时常会因为工伤赔偿问题与所属公司起纷争。然而,决定工伤赔偿最关键的还是工伤鉴定结果。那么,如果断了5根肋骨,按照工伤的评定等级来说应当如何评定呢?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详细解说一下如果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一、断了5根肋骨工伤评级是几级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
·是否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
  是否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

·黑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追诉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追诉标准是多少?(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老人患有老年痴呆房产遗嘱范本怎么写
  老人患有老年痴呆房产遗嘱范本怎么写一、老人患有老年痴呆房产遗嘱范本怎么写1、老年痴呆症,如果影响判断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则遗嘱无效。2、如老年痴呆症不影响生活判断和意思表示,则遗嘱有效。二、房产遗嘱范文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一处位于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有哪些?拥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是处分权的主体,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在转让后,土地使用权发生了变更,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一、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有哪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自己缴纳的方法有哪些?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根据现行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2、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资料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3、

·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国家经济发展迅速,我们正处在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如果再不了解一些金融名词,那真的就要被时代淘汰了。我们都知道企业在某些时候会用支票结算账务,殊不知支票也是票据的一种,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一、适用对象1、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2、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发行

 温州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泰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5:00:52:7125.
包垟乡 仕阳镇 雅阳镇 三魁镇 柳峰乡 泗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