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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庄镇律师赵洋洋
赵洋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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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左手环指缺损一公分左右,没有指甲了,甲床也没有了,中指和示指都有明显的伤痕,住院时用的是别人的名字,现在没办法鉴定,请问这样属于伤残吗?公司应该有没有赔偿,如果有赔偿大概赔偿多少了,请大家帮帮忙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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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是2004年买的,年审到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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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我是山东人,女,今年26岁,未婚生有一子,今年4岁,2010年5月25日生人,孩子的生父是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李良村人,他家中没有母亲,自我怀孕7个月就是我母亲在照顾我,月子里我就因为乳腺炎挂过水,他跟他的家人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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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昆山张浦上班,公司搬迁到蓬朗,公司给150元补偿,路程太远不愿意让公司给班车个,公司不同意,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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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汪区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可行吗?
  发生交通事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可行吗可以,不过建议将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涉及到一些费用游戏法院不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而需要车主承担,如果不将车主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对于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费用不会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是,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有一种实质的牵连关系,笔者认为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将会影响到有效部分的效力.另外,如果从合同行为的目的,交易的习惯以及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决定剩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行政处罚方式如下所述。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

·合同期内辞退该怎么办
  合同期内辞退该怎么办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合同虽由企业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担心。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

·刑事拘留没有证据一般多久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没有证据一般多久无罪释放?刑事拘留满37天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罪的就需要无罪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

·私闯民宅属于刑法吗可以打他吗
  一、私闯民宅属于刑法吗属于,私闯民宅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砸毁院子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视情节判定刑罚,属于刑事案件。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

·债务人是按揭房可以抵债吗
  可以。债务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是可以执行房产的,保障债权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

·办了失业证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吗?
  办了失业证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吗?办理了失业证肯定意味着解除了劳动合同,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你方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到失业证。因此,可以肯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前,取得失业证在后,故取到失业证后自然与原单位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重新就业,新的用人单位一旦为你办理保险关系,失业证就自动失效,同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障金了。二、失业金的办理条件有哪些?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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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4:42:56: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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