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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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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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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1992年进入公司工作,公司当时为村办集体企业,1997年转制为私营企业,当时政府有一笔资金拨于企业,用于补偿员工,估计是100-300元,但1997年转制后老板并未将这笔钱发给员工,也未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合同,至今年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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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桥镇新东村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打官司要多少钱,宅基地上的老人去世,在外地的孩子也去世,孩子的配偶和小孩有补偿吗?孩子户口在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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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月前开始休病假,刚休一个月,单位把我工资停发了。今年三月份我以平时打卡工资有不明不白的扣款和停发工资的理由,申诉到仲裁。在2013年3月15日第一次调解时,因单位证据不足,没谈妥。在调解员给我第二次调解通知书时,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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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房子以属于危房想把它拆掉重新建造,自已家有土地征,产权证,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违法,该怎么通过上级,如果已经拆掉了,邻居不让造的话该怎么办180.107.13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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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青兰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聊城青兰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聊城在建设青兰高速,这个过程中会征用沿线农村土地,被征地群众可以拿到补偿款,根据当地最新政策,聊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的Ⅰ、Ⅱ、Ⅲ区片价格分别为7万元/亩,5.8万元/亩和5万元/亩,较上一轮价格(6万元/亩、4.8万元/亩、3.8万元/亩)上涨幅度分别为16.7%,20.8%和31.6%,平均增幅20%,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
  一、哪些人适用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特点?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特点?一、实物证据的概念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二、实物证据的特点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

·侵犯人身权处罚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处罚有哪些?众所周知,我们每个人都具有人身权利,人身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当人身权被侵犯时,我们应当知道如何去维护,侵权人将会面对什么样的惩罚。那么对于侵犯人身权处罚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惑。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罚:1、恐怖、残忍表演。组织、胁迫、诱骟不满16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

·一、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一、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

·被判拘役缓刑去哪里执行?
  被判拘役缓刑去哪里执行?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区域执行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拘役也可以被缓刑,但是缓刑不一

·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
  他项权的颁发一般是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的,要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对楼盘的信息十分的熟悉,与开发商签订好相应的合同,关于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需要在诉讼时效期争取自己的债权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一、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他项权证备案时间可以在房产局查到,一般而言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主张形式抵押权,无论他项权证备案时间是否过期。主债权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主张债权而不断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高空坠物赔偿连坐的确有些不合理,如果是为了预防,则“连坐”弊大于利。再看预防作用。的确,“连坐”有两个预防作用:1、住户由于不想被“连坐”,有检举揭发肇事邻居的动力,有利于找出真实责任人,进而形成警示作用;或者平时就会提醒邻居小心,防范于未然。2、制造坠物的住户,即便没有被发现,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连坐”也会给预防带来三个弊端:1、我国警力有限,有了第87条后,恐怕一旦出现坠物伤人,会被

·怎么分割遗产房屋,遗产房屋如何分割
  生活中,被继承人往往不止有一个继承人,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就需要对其遗产进行分割。由于房屋具有整体性、不可移动等特点,使得遗产房屋的分割较为复杂。那么具体来说,该怎么分割遗产房屋?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分割遗产房屋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1、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

·过错推定原则的特征有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的特征有哪些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过错。但是,如果原告仅能证明有损害存在,而不能证明何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不能适用过错推定。2.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就其没有过错问题作出反映。就是说,审判人员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首先推定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然后由被告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有某种特殊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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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4:39:50: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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