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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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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交预付款购地板,后因改买精装房,不需要了,欲退款,店老板不同意,过一段时间想再交涉,店家撤店不经营了,老板也未告之和联系我,多年来,我方一直在寻找,加之疫情,今年才联系上,老板仍推托,之后不再接电话,请问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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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事实确凿,公安机关可以开具行政拘留证,但是被执行人逃跑不在本地,行政拘留证会不会过期呢?作为受害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比如被房产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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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因买卖x支罪判刑5年自【2010年12月8日-2015年12月7日】上诉至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到监狱我继续申诉至原判单位安阳市中级法院【2012年9月5日,2012年3月5日,2012年9月5日分别递交申诉材料,有监狱出具地转递材料和安阳市中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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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男女去开房,都有身份证,男的没有登记,遇到查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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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山区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

·一、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管辖规定是劳动方面的纠纷所发生的地方法院来进行一个具体的管辖,当然了,在分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具体的约定发生一些劳动方面争议的时候,由有关的法院来进行一个管辖也是可以的,当然这种约定的管辖是不能够违背级别管辖原则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员工在劳动合同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员工在劳动合同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犯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论述。2、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

·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什么?
  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药品“冒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是什么?一、醉酒驾驶的相关处罚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

·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如何分
  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如何分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上怎样界定遗失物的
  法律上怎样界定遗失物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之中,经常会拾得一些东西,但是对于这些遗失物的处理很多人都是不太清楚的,虽然遗失物是我们所拾得,但是我们对于它并没有所有权,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物权法的规定,是上缴还是归还,还是无主物呢,那么法律上怎样界定遗失物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遗失物的界定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共同债务人连带债务人需要负哪些债务责任?
  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因为经济问题,和他人产生一定的债务关系,而你作为债务人就要负起相应的债务责任。同理,当你和他人同时作为一件事情的债务人,那么就存在共同债务的连带关系,则是当共同债务存在时,需要连带债务人都负起责任。那么,共同债务人连带债务人的责任是如何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共同债务人连带债务人的责任是如何的:《民法通则》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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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4:38:27: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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