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德城区律师黄页: |
德城区律师咨询 |
德城区法律常识 |
·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具体分为三种情形:第一,暴力侮辱。即对受害人施以暴力直接损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违背自己的意志作出有损自己人格尊严的举动。第二,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第三,文字侮辱。即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
·民事诉讼法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
·退商业车险需多久,怎么办理? 退商业车险需多久,怎么办理?一、退商业车险需多久?商业险有效期都可以,还有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退保会损失部分保费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按天数来办理退保的。以商业险种为例,一般保险公司都规定,车主退保的数额=按照商业险保费÷×(-已投保天数)。一般情况下,交强险是不能退的,除了以下几种情况:1、被保险车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车经证实丢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
·很多交通事故的赔偿之中 很多交通事故的赔偿之中,都会涉及到误工费赔偿这一方面,有很多人对误工费这一项都不是很理解,其实误工费就是对受害人因为遭受车祸不能正常工作获得正常收入的补偿,关于这方面的争议也较多,那么交通事故复议有误工费怎么进行赔偿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财产保全金额不能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股权受侵权责任法调整吗? 股权受侵权责任法调整吗?一、股权受侵权责任法调整吗?股权不受《侵权责任法》调整,但是受《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调整,由于《侵权责任法》会由于明年初《民法典》的实行而失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之中调整股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第四百四十条第四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一、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节抵押的效力中有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