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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撤销假释吗?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撤销假释吗?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撤销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按照所犯的新罪来进行定罪量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民事责任的中止事由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中止事由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
·铁路零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铁路零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范围为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明确的铁路红线内范围,征地拆迁补偿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据实结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6500元/亩,涉及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30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如何维权?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如何维权?交通事故全责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协商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什么是要约?要约生效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要约?要约生效的概念是什么样的?您在日常生活中常会看到一些广告,在广告的最下角会标注一些有关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问题,不少人对于这个标注表示不能理解,当然导致您对于这个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标注不了解的情况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不了解什么是要约,要约生效的概念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一、什么是要约要约,在商业贸易中也称为发盘、发价。《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指一方
·在什么情况下遗嘱公证无效 在什么情况下遗嘱公证无效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二、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通常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关于某一事件或事实的单纯
·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 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对于保释其实就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在实施的时候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其实取保候审也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有绝大多数的人对于取保候审的了解是非常模糊的,取保候审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申请的。甚至我们身边有朋友咨询过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行政拘留,那么不可以保释1、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2、保释的法律术语
·离婚买断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买断抚养权可以吗?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更改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
·财产协议 财产协议甲方:,男,身份证号码:乙方:,女,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事宜,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婚前财产1、不动产甲方拥有住房一套。房屋坐落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乙方拥有住房一套。房屋坐落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3)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分财产价值,仍属于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2、动产(1)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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