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淮阴区袁集乡律师黄页
 淮安律师黄页导航>> 淮安市 涟水 洪泽区 盱眙 金湖 清江浦区 淮安区 淮阴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淮安工业园区 淮安生态新城 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淮安 >>淮阴区袁集乡律师

  律师推荐

袁集乡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袁集乡律师徐志勇
徐志勇 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袁集乡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袁集乡律师倪永保
倪永保 律师
袁集乡律师卞恒亮
卞恒亮 律师
袁集乡律师田竹
田竹 律师
袁集乡律师庄志刚
庄志刚 律师
   >>淮安分站
淮安律师
淮阴区律师
淮阴区律师事务所
淮阴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淮阴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淮阴区律师黄页:
    单亚红江苏文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涟水县常青大道21号
江苏·淮安
    王爱国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淮阴区北京西路21号二楼204室
江苏·淮安
    刘为友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江苏淮安市淮海北路97号
江苏·淮安
    韩璐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58-5号
江苏·淮安
    黎成龙江苏泽之源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洪泽县城东三街3号2楼
江苏·淮安
    刘向明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江苏·淮安
    裘郑清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北京西路21号
江苏·淮安
    朱洪兵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健康西路154号
江苏·淮安
    陈军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东路18号
江苏·淮安
    杨秀志江苏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江苏盱眙县淮河西路55号
江苏·淮安
[江苏淮安律师加盟] [江苏淮安法律网站加盟]

 淮阴区法律咨询
·她属于欺骗吗
    尊敬的律师同志你们好我528号在别人手中转让过来一个店面合同已经签了钱也给了我也开始营业了她和市场签的合同我没看到过里面有对我不利的条件她也没告诉我我还是最近听市场

·淮阴区袁集乡律师热线:15905132222(刘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你好,请问关于P2P公同不能按时到期还出借人的本金和
    你好,请问关于P2P公同不能按时到期还出借人的本金和本息,要怎么用法律还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谢谢!


·干部退休在11月份,按2进一档工资仅?个月,能i否调
    干部退休在11月份,按2进一档工资仅?个月,能i否调


·想打官司要钱,咨询一下.
    凭送货单,时间以过二年。可以打官司吗,有几成把握。

·淮阴区袁集乡律师热线:15905132222(刘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在别人的直播间买东西完没有收到货,而且人家就不理我?
    在别人的直播间买东西完没有收到货,而且人家就不理我?


·我一个朋友陪别人一块辱骂了干部,他没骂只是在场,偶尔
    我一个朋友陪别人一块辱骂了干部,他没骂只是在场,偶尔


·家里亲戚借钱多年了不还,人在上海也找不到人,电话不接
    家里亲戚借钱多年了不还,人在上海也找不到人,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找各种理由甚至用欺骗手段骗取亲戚朋友的钱,万不得已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特此咨询律师

·淮阴区袁集乡律师热线:15905132222(刘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父母被人打了,想找个南通律师,最好是江安附近的,有意者回帖联系。
    父母被人打了,想找个南通律师,最好是江安附近的,有意者回帖联系。


·配偶与他人同居,我老公与别人同居
    我老公与别人同居,我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起诉他们,如果离婚的话,财产又将如何分割。


·南化工人福利房无产权房2015年己卖买。现面临拆迁。
    南化工人福利房无产权房2015年己卖买。现面临拆迁。拆迁办没有和产权人莶定合同问可以当时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吗。以及拆迁办合同无效吗

·淮阴区袁集乡律师热线:15905132222(刘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淮阴区法律常识
·离婚后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吗
  夫妻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的分居,此时双方虽然可能暂停履行了夫妻义务,但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仍旧是存在的,所以在这段期间获得的收入很多都是会认定为共同财产,那之后要是离婚的话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后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吗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离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

·一、未婚怎么起诉抚养费,这样做合理吗?
  一、未婚怎么起诉抚养费,这样做合理吗?未婚诉抚养费是合理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一个子女的抚养费,按对方月收入的百分之20—30。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百分之50承担给付。二、索要抚养费所需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

·销售假药罪解释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

·劳动法无薪假规定是怎样的的?
  劳动法无薪假规定是怎样的的??劳动法无薪假规定是怎样的的?劳动法规没有无知薪放假的规定。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道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版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

·继承房产过户去哪里办理?
  继承房产过户去哪里办理?1、公证处首先,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2、房地产管理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之后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3、收费项目在办

·买卖二手房的违约金要如何约定
  买卖二手房的违约金要如何约定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日期的延误。从合同约定的角度讲,应该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细节进行约定,并约定出现某种违约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按英美法的分类,违约分为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根本违约指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比如买方签订合同后放弃购买房屋或卖方签订合同后不售房屋,都属于根本违约。一般违约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

·一、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一、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程序,针对案情相对复杂的。另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拘役到底是什么,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
  在普通的案件中,执法者经常对违法者采取拘役的处罚,暂时性的限制其自由。我国对于很多的违法行为都采取该方法来惩处。但是很多人对其仍不是很了解,拘役到底是什么,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这边就有我们为您进行解答。一、拘役的概念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
·强拆违建程序违法赔偿额度
  具体额度各地区不同需要咨询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一般是没有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1.经济补偿金是跟劳动者的工龄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满一年了,那么,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过,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只有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么也按照一年来计算。2.用人单位需要多

 淮安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淮阴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4:22:42:6572.
漂母墓 韩信故里 五里镇 吴城镇 老张集乡 徐溜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