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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镇律师刘武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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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镇律师徐志勇
徐志勇 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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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镇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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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镇律师倪永保
倪永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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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我们公司过年给我们放了11天,但是他却扣了我们过年的工资就是放假11天的工资,我们是私营企业。老板说我们后勤部门都是这样,我该怎么办啊,而且他也不帮我们交保险117.89.19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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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诉讼赔偿金额的增加,需要增加诉讼的开庭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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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区法律常识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一、公司拆迁员工补偿的依据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加快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被市场所淘汰,尤其是传统企业,旧有的生产方式不仅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同时还对环境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相关企业就会对于原有的企业进行改革,从而就会带来拆迁问题,那么,企业拆迁误工费的标准有哪些呢?企业拆迁误工费的标准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1.试用一个月,就签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劳动,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即签订合同,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这应该是挺好.而你担心的试用期内想要离职,这个因为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直接解决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负违约责任.2.合同上指明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不适合原由来终止合同?这个不需要你来约定,因为这个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可以将几份合同一起诉讼吗?
  可以将几份合同一起诉讼吗?如果多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构成同一个法律关系,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即使相同的合同主体之间因不同的合同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向法院起诉多个案件,人民法院可能视情况而决定是否合并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在民事诉讼法上起诉的要件包括当事人、诉讼理由及诉讼标的等,核心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要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必须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婚姻是两个人在法律上产生的一种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我国《婚姻法》中也有一些变化,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2017年的全文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

·犯罪既遂四个类型有哪些犯罪行为
  犯罪既遂四个类型有哪些犯罪行为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

·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
  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可以查对方名下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问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答:(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

·土地确权后子女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
  1、子女户口迁入城市现在,随着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农村子女选择到城市买房居住。一旦子女将户口迁至城市,便不再享有父母土地的继承权了。2、女儿出嫁后,女儿便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土地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土地是根据户口而定的,女儿出嫁后,户口已经迁至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女儿出嫁后可以跟随丈夫一起继承公公婆婆的土地承包权,但是,却不能继承自己父母的土地承包权。土地确权后什么情况下农村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一、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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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4:21:15: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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