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海门区海永乡律师黄页
 南通律师黄页导航>> 南通市 启东 如皋 海门区 海安 如东 通州区 崇川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通滨海园区 苏通科技产业园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南通 >>海门区海永乡律师

  律师推荐

海永乡律师姜舂
姜舂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海永乡律师谢庆斌
谢庆斌 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海永乡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海永乡律师顾小东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海永乡律师宋一鸣
宋一鸣 律师
海永乡律师盛伟
盛伟 律师
海永乡律师黄惠来
黄惠来 律师
海永乡律师刘小琴
刘小琴 律师
   >>南通分站
南通律师
海门区律师
海门区律师事务所
海门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海门区律师
 
  → 咨询须知

 海门区律师黄页:
    殷红芬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8号华雅楼三楼
江苏·南通
    陆兵江苏南黄海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法院对门)
江苏·南通
    夏洋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07号东风大厦一楼
江苏·南通
    刘珂江苏新帆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崇川区外环北路650号横河工贸楼三楼(樱花饭店楼上)
江苏·南通
    盛伟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中路318号
江苏·南通
    吉玉梅江苏海晨律师事务所
江苏海安县旺池东15号
江苏·南通
    黄慈林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通市工农路8号
江苏·南通
    冯香琪江苏震阳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海安县城宁海南路185号
江苏·南通
    谢玉明江苏金皋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如皋市益寿南路436号(如皋市人民法院对面)
江苏·南通
    丁玉萍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318号
江苏·南通
[江苏南通律师加盟] [江苏南通法律网站加盟]

 海门区法律咨询
·拟聘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维权
    拟聘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维权

·海门区海永乡律师热线:18662891662(姜律师) 13921104310(谢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购买网上天财宝还本付息理财产品5万元,前期到期还本正
    购买网上天财宝还本付息理财产品5万元,前期到期还本正常,去年12月份到期本金无发归还。请问:如何利用法律手段讨回剩余的3万多本息?


·请问刘律师,工程合作出资人有权利要求偿还出资款吗?
    请问刘律师,工程合作出资人有权利要求偿还出资款吗?


·帮人打工干了半年,中间没开工资还问我借了一万,现在承
    帮人打工干了半年,中间没开工资还问我借了一万,现在承包区干不下去了,那个老板跑路了,联系不到人

·海门区海永乡律师热线:18662891662(姜律师) 13921104310(谢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他就离开了工地等我把七栋别墅外墙保温干完公司就只给我
    他就离开了工地等我把七栋别墅外墙保温干完公司就只给我


·请问一下基本农田也就是口粮地,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的
    请问一下基本农田也就是口粮地,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的


·付了精彩大片的VIP服务费,为什么看不到电影呢?我要
    付了精彩大片的VIP服务费,为什么看不到电影呢?我要

·海门区海永乡律师热线:18662891662(姜律师) 13921104310(谢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有天平台工作人打电话给我安排女孩一对一相亲,当时互换
    有天平台工作人打电话给我安排女孩一对一相亲,当时互换


·国务院(1998)第19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995
    国务院(1998)第19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995


·经济纠纷健身房办了年卡,买了私教,时间没到,老板跑路了,但是
    健身房办了年卡,买了私教,时间没到,老板跑路了,但是老板有其他分店,在未经本人同意下强行转卡,还有部分根本不受理,可以要求赔偿吗?

·海门区海永乡律师热线:18662891662(姜律师) 13921104310(谢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海门区法律常识
·一、一次性赔偿金包含代通知金么?
  一、一次性赔偿金包含代通知金么?不包含1、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

·他项权证解押民间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很有必要的,现在房管部门就是为了方便于我们查询房产的抵押登记信息,所以他项权证作为不动产抵押的重要凭证,不动产当初有抵押自然将来也会有解押的一天。所以对于他项权证的注销,需要携带他项权证书,债务债权关系结束的证明材料到原来发证部门去注销。一、他项权证解押民间需要携带什么资料?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

·一、老人去世口头遗嘱财产分割有效吗?
  一、老人去世口头遗嘱财产分割有效吗?我国法律承认口头遗嘱,但是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必须是在危机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立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否则属于无效遗嘱。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才可以按标准进行索赔。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你,制作认定书。如果车是有保险的那也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一边保险公司确定车辆的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可以通过协议、调解、诉讼的程序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
·劳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进行。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

·羁押期限到期办取保候审之后程序走到哪了
  羁押期限到期办取保候审之后程序走到哪了在司法案情推进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促进司法机关顺利审查案情,保障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推进作用。那么,羁押期限到期办取保候审之后程序走到哪了?我们将为你做出详细解释。一、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
·可否因孩子改姓而拒付抚养费?
  一、可否因孩子改姓而拒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条件,是看是不是你亲生的,而不是看他姓什么,不仅包括亲生的,还包括依法收养的,以及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上都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二、抚养费变更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

·罚金缴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自然多数情况下都是附加跟主刑一起做出判决的,至于罚金的数额往往需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以及实际的犯罪情况作出。同时我国对罚金的缴纳期限也是有一定限制的,那到底对罚金缴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罚金缴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限期缴纳有限期一缴纳和限期分批缴纳两种。限期一缴纳,是指犯罪人应在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内一性付清全部罚金。这种缴纳方式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然较大,但犯罪人缴纳并无

·进敬老院还能拿低保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进敬老院,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依然低于当地城市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可以继续领;如果家庭人均收入已经高于当地城市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则不能继续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

·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什么?
  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什么?法人的概念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等。简单来说,企业法人就是企业。当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动时,需要办理法人变更登记。那么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企业法人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以及名称、住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

 南通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海门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4:05:48:6299.
泰伯祠庙 东洲公园景区 张謇纪念馆 正余镇 海永乡 法光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