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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内容主要包括哪些?行政处罚一般是针对行政案件进行的处罚,那么它的处罚内容包括哪些呢?主要是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判决处理、执行这几个方面的内容。通过确定明确的行政处罚内容,从而明确在处罚过程中的依据。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基本内容一、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一、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导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可以这样说,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就谈不上合同生效的问题,但成立的合同并不当然有效。(二)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二:1、意思表示一致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手段。1、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的权利;(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3)当事人可以查阅与本案有 ·法律中单罚制双罚制指的是什么? 单位犯罪总法律给予处罚往往都是按照单罚或者双罚的原则进行的,这是因为法律虽然将单位作为一种拟制的人却始终不能改变单位是由人组成并且操控的事实,尤其是在公民决策单位实施的情况下就让案件更加复杂。那么,法律中单罚制双罚制指的是什么?一、单罚制双罚制指的是什么?单罚就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这种情况,从狭义来讲,不能算单位犯罪,只是借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广义上也将其列为单位犯罪。双罚就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我国刑法中以双
·员工工作态度评估表 被评价者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评估日期:任职时间:职位:评价标准和操作说明:请在适当的栏内填写等级对应的字母。A.(10分)出色,绩效特别优秀,并始终超越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B.(8分)优良,工作绩效经常超出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C.(6分)可接受,工作绩效经常维持或偶尔超出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D.(4分)需改进,工作绩效基本维持或偶尔未达到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E.(2分 ·员工重大违纪可以辞退吗? 员工重大违纪可以辞退吗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该严重违纪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明确告知员工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有哪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有哪些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不行。一般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也不能贷款。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二、使用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三、土地用途不同: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公司如果是属于全资性质的话,其实权利也是相对集中的。依法设立子公司以后,公司的主要人等如果决定对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话,股权的转让肯定也不是一个人就可以决定的。最起码股权发生转让,其他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都是需要知道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一、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1、和接收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子公司签署新的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可以由子公司做);3、新股东将协议规定的股权转让款
·协议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 协议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协议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二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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