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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房子分配问题、孩子归属种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那么,今天通过下文我们来重点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相关的条款是什么?我们一一为您解答。一、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 在生活当中,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有很多种。尤其是在选择汽车出行的过程当中,交通事故是经常的发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般是会负主要责任的。那么对于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又是怎样定义的,标准又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一、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
·醉驾取保候审在法院交多少罚款? 醉驾取保候审在法院交多少罚款?醉酒驾驶取保候审,法院还要审判。交警队不能罚金,只有法院判罚金,公安局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
·民法总则村委会是什么? 民法总则村委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中村委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呢?在《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三章第四节主要讲“特别法人”,所以说,村委会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是“特别法人”。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委会在《民法典》中
·自书遗嘱有效的要件包括哪些 自书遗嘱有效的要件包括哪些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中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区别有哪些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区别有哪些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
·盗窃数额巨大能缓刑吗? 一、盗窃数额巨大能缓刑吗?不可以适用缓刑的,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的判决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
·合法清债公司被国家承认吗? 清债等同于追债,一般指非国家执法行政手段完成但经国家工商机关正式注册的专业从事商务调查及信息咨询服务的个人或集体企业进行的债权债务纠纷业务。一、合法清债公司被国家承认吗?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允许成立讨债或清债公司之类的组织,发生债务纠纷,最有效的清债办法还是以欠条和有效证据运用《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追讨欠债,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还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个人债务纠纷怎么解决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了,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就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如果产生了纠纷,就要求证明存在劳动合同。那此时怎样证明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有助于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证据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以上文件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2、劳动者代表用人
·离婚后再次要求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再次要求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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