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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董汉勇,广东清远阳山县人。2014年4月初阳山县监察委以前任教育局长在任时,奖励"普高"经费不合理为由,釆用捏造、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强迫我于4月30日到工商银行退缴3万元人民币。然后于当年9月初立案侦查我,到了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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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女友2019年10月在网络上相识,在一起前三个月还好,她说她要创业管我要钱我给了2万,接着又给了她3万。我还给她买了很多奢侈品物品价值好几万,给她的家里人也买了好多物品。完全是奔着以结婚为目的的去付出,钱物加起来共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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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姑区法律常识
·相信很多读者在购买房产的时候
  相信很多读者在购买房产的时候,肯定会遇到一些疑虑,就比如说在小产权房上面,所以我们今天一起讨论如果在西安小产权房能买吗?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在西安买房,小产权房是可以买的。详细的我们一起通过文章来了解。西安小产权房可以购买的。小产权房特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从

·劳动关系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社会上存在着很多的劳动关系,而它在的形成进和在建立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劳动关系”具体相应的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是依赖书面上的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这极大地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呢?一、劳动关系的认定程序(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

·监护人证明书有哪些模板,该怎么写?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当父母去世或者不在身边的时候,在一些场合需要出具一份监护人证明,来证明其他人对孩子的监护权。通常监护人证明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那么监护人证明书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一、监护人证明书有哪些模板,该怎么写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

·妻子过世第一继承人是谁
  从《民法典》(.1.1生效)对继承人顺序的规定中我们知道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其父母,所以当妻子过世后第一继承人为妻子的丈夫,子女和其父母。但是妻子过世第一继承人的具体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问您解答。妻子过世第一继承人是谁1、法定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致使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用人

·一、高管劳动合同终止不能索要赔偿的情形有
  一、高管劳动合同终止不能索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在员工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告知员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因员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一、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内容?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2)三要件说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久?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久?公民在失踪之后,其财产和人身关系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为了保护其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该公民失踪。但是,人民法院在宣告失踪之后会有一个公告期,那么具体的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久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一、宣告失踪《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

·自书的遗嘱给谁保管最好
  自书的遗嘱给谁保管最好立遗嘱人可以交由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来进行保管。如果有值得信任的亲朋好友可以交给他们来进行保管。但是在立遗嘱前最好进行公证,这样才最有效。二、自书遗嘱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

·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一、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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