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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是什么意思? 非上市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是什么意思?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是什么意思?债券转让,又称债券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券人通过协议将其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券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券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券人,原债券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券人共同享有债券。债券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券;2、债券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券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一、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且所有权人与其父母的关系极为紧密,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
·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谁? 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谁?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的资料有:(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2
·后妈对继女有抚养义务吗 后妈对继女有抚养义务吗?没有法定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1、与子女共同
·爷爷的遗产如何分配 在公民去世之后,就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才是是转为遗产的,然后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那要是家里爷爷去世了,他的遗产该如何来分配呢?在整理了相关资料后,我们告诉您爷爷的遗产如何分配。一、爷爷的遗产如何分配确定遗产继承方式: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就依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适用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对于未成年来说 对于未成年来说,因为自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自己的权益维护除了自己的监护人以外,就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监护人责任保险,在我们上学的经历中肯定会涉及保险的购买,这些学校购买的保险就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保障。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货币适用占有改定原则吗? 货币适用占有改定原则吗?从法律上来看,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其特殊性表现在: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在交易上可以互相替换。货币的占有与所有是同一的,简称为“占有即所有”。这一规则具体体现为:第一,货币占有的取得就视为货币所有权的取得,货币占有的丧失即视为货币所有权的丧失。第二,货币一旦交付,将会发生所有权的移转。即使是接受无行为能力人交付的货币,货币所有权也发生移转。因此,以货币作为借贷、保管等合同的标的,一旦一方向另一方交付货币,则将发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对于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此时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犯罪,那么后果就是很严重的了。但是具体来说,究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1、原则上应当本人办理,不能代办。但有些地区对于因本人无法前往亲自办理的允许直系亲属代办。故请办理人咨询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去了解当地政策是否可以让家人代办,以对方答复为准。2、《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
·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会被判刑吗?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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