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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灯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乐瓶独特的外观设计等。(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由保护对象所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专利权不会保
·什么是拆迁补偿 什么是拆迁补偿一、什么是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二、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每个地方都有不同,下面就以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例为您进行介绍:洛阳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
·一、普通工伤退休有哪些? 一、普通工伤退休有哪些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质量问题是如今关注比较多的话题,建筑物的质量问题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性很大,因此人们非常担心很多建筑物的质量是否合格。买楼房的考虑因素就包括楼房建造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有专门的部门检测,保证质量合格。那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有哪些?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有哪些?1、《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质证对方发票?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质证对方发票?民事纠纷在我们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我们需要证据来辅佐我们的诉讼请求,证据有多种多样,但有些证据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有些就不可以,需要其他证据证明才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其中就包括发票作为证据,我们就有权质证它,以下我就为您整理一些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质证对方发票,仅供您参考。民事诉讼中质证对方发票:一、质证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一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而由对方就证据本身及证
·一、工伤鉴定为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一、工伤鉴定为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级工伤赔偿的还包括如下项目:(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
·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是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时 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是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时所用到的一种程序,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会有下一步的劳动争议诉讼存在。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确立劳动关系涉及相关法律都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一下。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确认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1、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
·父母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二、遗产继承如何分配继承的份额,要看其父亲有几个法定继承人。一般情
·毁约劳动合同再参加校招可以吗? 毁约劳动合同再参加校招可以吗?只要处理好与前单位的毁约事情就可以再参加校招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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