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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法院如何执行? 公司拖欠工资法院如何执行?公司拖欠工资法院执行的方式如下: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2.另外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公司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公司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
·抢劫罪和抢夺罪怎么处罚 抢劫罪和抢夺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诽谤罪自诉后未构成刑事责任是可以撤销的,但犯罪事实恶劣造成刑事责任的,是不可以撤销的。一般的自诉案件,对方提起诉讼的,可以协商和解,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这种案子往往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不能和解撤诉。二、诽谤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
·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可以注册吗 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可以注册吗?自注销一年后可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第46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二、商标续展的流程1、准备申请资料,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一、诉讼费用包括哪些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
·一、妻子私自变卖夫妻财产合法吗? 一、妻子私自变卖夫妻财产合法吗?不合法,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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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合肥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一、合肥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市辖区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六条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市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拆迁房屋 ·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 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一、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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