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常州市律师黄页
 常州律师黄页导航>> 常州市 溧阳 金坛区 常州经开区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武进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常州 >>常州市律师

  律师推荐

常州市律师姜舂
姜舂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常州市律师李乾溶
李乾溶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常州市律师周宏祥
周宏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常州市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常州市律师许敏
许敏 律师
常州市律师吴明明
吴明明 律师
常州市律师翁昊俊
翁昊俊 律师
常州市律师朱奇伟
朱奇伟 律师
常州市律师耿志群
耿志群 律师
   >>常州分站
常州律师网首页
常州法律法律咨询
常州市律师
常州市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常州市律师
 
  → 咨询须知

 常州市律师黄页:
    戚晓东江苏鑫法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广化街20号丰臣海悦广场611-613室
江苏·常州
    周宏祥江苏樵杨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丰臣海悦广场610室
江苏·常州
    宋磊江苏派腾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常州市长江中路285号
江苏·常州
    许敏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古村2号楼5楼
江苏·常州
    秦鑫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78号金土地大楼6楼
江苏·常州
    秦鑫江苏嘉鹏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劳动西路21号嘉仁大厦5楼
江苏·常州
    李乾溶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9号5楼
江苏·常州
    仇慧星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怀德南路华景大厦11楼
江苏·常州
    张丹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
常州新北区通江大道天安商住楼11楼
江苏·常州
    章继业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溧阳市安顺路9号三楼
江苏·常州
[江苏常州律师加盟] [江苏常州法律网站加盟]

 常州市律师咨询
·银行工作人员帮我办张信用卡,是我的名字,卡在他手里用
    银行工作人员帮我办张信用卡,是我的名字,卡在他手里用

·常州市律师热线:18921344401(姜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18651990859(周律师) 

·714网贷逾期1个星期了,我可以坐飞机,动车吗?
    714网贷逾期1个星期了,我可以坐飞机,动车吗?


·十一前的一张购地合 ,本人95与村里的何某签定一份购地合同
    本人95与村里的何某签定一份购地合同,合同里写明:何某同意以每0000元的价格把他的一块耕地卖与我建造房子且价格不会有变,而我在签合同时交000元作为押金,我想要多少大的地他都要卖给我,时间没有写明到何时合同终止,只要我要建


·重伤害,孤儿姐姐的求助(他父亲是我舅舅)
    事情是这样的:一帮孩子(技校学生,有的不是学生龄16-20岁)一起去打另一个人,被打的人也是技校的学生,一个孩子就用裤腰带抽伤了被害人的眼睛,现在经过鉴定,属于重伤害,而我的弟弟也跟着去了,一个人动手打人了,但是我弟弟没

·常州市律师热线:18921344401(姜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18651990859(周律师) 

·能加一微信咨询一下吗
    能加一微信咨询一下吗


·我种180亩地的小麦受损,按百分之30理赔,结果按6
    我种180亩地的小麦受损,按百分之30理赔,结果按6


·男方结婚以后不过日子,直接讨聘礼
    男方结婚以后不过日子,直接讨聘礼

·常州市律师热线:18921344401(姜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18651990859(周律师) 

·我父亲在工地干活受伤。该怎么赔偿
    我父亲在我们这里的工地干活受伤,是臀部的骨头断了,我父亲跟干活的这个人也是承包工地是小包,我想问下该怎么样赔偿,谢谢你,帮我好吗。


·有偿使用餐具咋办?这个伟大的任务不?
    有偿使用餐具咋办?这个伟大的任务不?


·关于保险上的问题可以向您咨询下
    关于保险上的问题可以向您咨询下

·常州市律师热线:18921344401(姜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18651990859(周律师) 


 常州市法律常识
·法定的房屋卖买协议怎么写?
  法定的房屋卖买协议怎么写?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市区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

·什么是听证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

·交警如何处理酒驾逃逸
  看情况: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逃逸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交警会将相关材料转移给法院,具体量刑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现在交通便利
  现在交通便利,出行也不再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但是相应的肯定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交通事故在生活中频繁的出现,使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不过人们都会缴纳保险来以防万一,那么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限是多久?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着重对有关利息的规定进行解读。关于利息(1)未约定,则不支持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约定不明,则自然人间的不支持、非自然人间的法院自由裁量a、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
·减刑假释后又犯罪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减刑和假释其实是两个不同的规定,但是人们总是喜欢把他们两个混淆在一起,很多人就想知道犯罪分子在减刑假释后又犯罪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一、减刑假释后又犯罪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各国都有自己的民法、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处置方法、继承人顺序、继承时效以及办理继承遗产的必要程序等问题。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等,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死亡的,要附死亡证明书。代位继承的,要附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
·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古代并未有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我国自古提倡孝敬父母,对于违逆父母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比较大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但是对于那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来说,不知道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一、遗弃罪的定义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二、遗弃罪犯罪构

·借条带担保人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借条带担保人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借条带担保人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借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在复杂的债务关系中,有的债务人为了保全自己,逃避债务,滥用债务转让的权利,使得债权人无法追偿债务人,所以这时候债权人会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来维护自己身为债权人的权利。但是撤销权的成立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则,那么,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1)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

 常州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常州市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5 21:24:1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