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柯桥区律师黄页: |
柯桥区法律咨询 |
柯桥区法律常识 |
·交通意外的误工费收入证明是否必须需要? 交通意外的误工费收入证明是否必须需要?一、交通意外的误工费收入证明是否必须需要?交通意外的误工费收入证明是必须需要,误工费收入证明包括的内容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 ·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工伤十级属于工伤伤残中最轻的一种,但此时也是需要对工伤职工做出相应的赔偿,对此有相应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那么您知道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马上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然支付利息可以导致诉讼时 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然支付利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
·一、工伤鉴定要多久出来结果? 一、工伤鉴定要多久出来结果?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2、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二、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主要有两个方 ·辞退有过错的员工需要补偿金吗? 辞退有过错的员工需要补偿金吗一、辞退有过错的员工需要补偿金吗如果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有书面的证据证明,则公司是无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二手房因为其特殊性与一手房即商品房有着很多不同,在交房时我们看到的不是新房,因此所带来的一些问题是需要我们引起重视。比如说房屋的产权问题,质量保修问题,按揭贷款问题等等。那么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房屋保修期问题: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新商品房的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国家的许多城市中的老城区都在进行拆迁改造的工程,尤其是以长沙为代表的这类一线城市。所以为了补偿那些被拆迁老房子的农民集体,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补偿政策,以保证农民集体的权益。那么,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长沙土地补偿新标准1、关于实施主体和职责问题?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 ·酒精测试标准: 酒精测试标准: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ml-80mg/ml。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二、法律后果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
·股权转让公告债权风险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股权转让公告债权风险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一、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股权转让的主体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和部分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对于股东的主体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如果出让方不具备股东资格,则该股权转让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前需做好详细的尽职调查,确认出让方的股东资格
·强制执行会执行妻子吗 强制执行是不能涉及妻子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