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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厂街道律师谢庆斌
谢庆斌 律师
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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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厂街道律师顾小东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三厂街道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三厂街道律师姜舂
姜舂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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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国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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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赔付不合理
    我家购买的是新华保险,保险种类是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2012年8月份购买上述两种保险2013年4月份我妈检查出急性白血病在买上述两种保险的时候没有提到(2010年5月份我妈当时因白血球过低进扬州苏北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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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办理产权证及维权
    周律师你好,我是经过扬州市仲裁委裁决拿到了一份位于江都区引江路38的房产,现在可以办产权证吗?我的电话是13236444444,我姓顾.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了没交社保当初劳动合同上签的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了没交社保当初劳动合同上签的是一年到现在也没让我续签而且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一份工资是以个人的名义发到卡上的并且有好几个人有公司总经理也有副总经理


·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我经中介介绍看了一套房子.我也满意房型.但是和房东见面洽谈时.房东说那套房子是人家欠债法院判给他的.但房产证不在他的名下.这套房子能在市面上做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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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楼上漏水将大面屋顶油漆脱落,请问如何赔
    你好,我想问下楼上漏水将大面屋顶油漆脱落,请问如何赔,对方只说负责修,但是修完后一时间也无法住,产生的房租费是否要索赔


·求助各位律师帮帮忙房屋租赁合同的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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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无果,争取抚养权
    离婚协议无果,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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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口头承诺10万元装修加上家具家电没问题,交了2万
    当时口头承诺10万元装修加上家具家电没问题,交了2万


·请问一下,离婚卖房子,另一方不肯鉴名,有没有法律手段
    请问一下,离婚卖房子,另一方不肯鉴名,有没有法律手段维护


·有人借了我2万多,两年没还了,我想通多法律途径解决,应怎么办?
    有人借了我2万多,两年没还了,我想通多法律途径解决,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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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门区法律常识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生前依照其财产所有权,对其财产按自己的心愿用遗嘱形式安排其死后由谁继承、以及继承多少,这是行使所有权的处分权能。遗嘱只要合法,即受法律保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的,不适用法定继承,以保障其遗嘱的实现。立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其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保险手续,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流程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办理五险一金相关内容。一、公司办理五险一金所需材料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所需资料如下: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

·夫妻同案能都取保吗
  可以,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共同犯罪的两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并不影响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必须遵守法律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

·民事诉讼中关于第三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关于第三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在民事的诉讼法中有一种当事人叫做第三人,这个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个第三人有着独立的请求权,那么民事诉讼中关于第三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第三人必须要有合理的证据证明这东西即不原告也不是被告的,这样才能请求独立诉讼权,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

·雇佣童工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童工指的是从事雇佣劳动的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本应该学习的时间却开始从事雇佣劳动,这对他们的身心发展和知识的学习都有很大的影响。为了使未成年人正常的发展学习,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那么雇佣童工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呢,雇佣童工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又指的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做出解答。一、雇佣童工罪的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我们平时说的雇佣童工罪在法律上其实指的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它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

·著作权人死后继承人有无权利继承作者去世后
  著作权人死后继承人有无权利继承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对于死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否行使发表权以及能否享有遗作的著作权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凡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在遗嘱中明确是否发表的,遗作的发表权可由作者的继承人行使。对于遗作的著作权,多数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可由继承人行使

·过失决水罪如何认定
  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故意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话,那么就会构成决水罪。而要是主观上存在过失的话,则构成的是过失决水罪,这也是我国《刑法》中单独规定的一种罪名。那么实践中过失决水罪如何认定,构成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过失决水罪如何认定(一)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界限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

·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提出民事诉讼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及时、按时的进行开庭审理的,但是如果存在一定的客观情况,是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审理的。但是,我们是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的条件的,那么,您知道申请延期开庭的条件都是有哪些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特点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特点根据上述原则,民诉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等制度。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我国的人民法院有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第一审案件。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制度。(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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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2:22:25: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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