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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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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滨海园区律师姜舂
姜舂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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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庆斌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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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求帮忙,十分感谢
    我和我妻子要离婚,但是妻子要全部财产,让我空身走人,我不愿意,想打官司,但不知道现在新的婚姻法是怎么弄的!我家里的房子是婚后买的,我男方付钱的,女方没出!车子也是婚后买的,也是我出的钱,是需要还贷的!房子,车子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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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正常行驶撞死一人,积极参与赔偿,对方家属就谅解书要价太高,达不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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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事咨询一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婆要和我离婚,她想要房产但是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没结婚前我母亲建的还有我母亲的老房子拆迁后买的安置放原本打算给我住的房产证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我要不要和我老婆分房产我兄弟2个117.95.17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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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几次通过银行转帐借给朋友的钱,现在没借款凭证,他也不肯还,我能通过起诉讨回一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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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协议离婚甲方给乙方的钱到时间了也不给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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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滨海园区法律常识
·重婚罪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重婚罪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3、审查程序不同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

·婚前财产合法转移的方式:我国《民法典》(
  婚前财产合法转移的方式: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婚前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也可以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婚前赠与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

·醉酒的行为还是比较常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
  醉酒的行为还是比较常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喝完酒之后执意要驾驶机动车,这是十分危险的一个行为,我国将这种行为也入刑了,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验血流程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验血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

·非法经营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对一个这种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制裁。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2、客

·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钱,征地补偿额有哪些组
  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钱,征地补偿额有哪些组成?国家征地的目的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地前需要向相关人士宣传国家的征地政策,其中主要宣传的是征地补偿政策。在取得征地对象的同意后,对征地事宜进行公告。然后相关人员才会陆续将钱发放给各位被征地者。具体来说,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钱呢?一、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钱?土地征收规定中明确在发布征地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偿费用到位。二、农村征地补偿那些?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四部分: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男方应该给女方支付的赔偿标准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而且并没规定经济赔偿一定是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如果男方需要给女方赔偿的话,除非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然的话就是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出轨等过错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
·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日来,之所以我国普通公民又开始热烈的关注高空坠物,是因为最近法院审理的某件高空坠物导致有人伤亡的判决结果是,宣判该栋建筑物使用者的大多数住户都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样的宣判结果既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之所以说出乎意料,是因为普通公民不太清楚,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

·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
  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任何由企业单位生产出来的商品,无论是食品、药品还是日常用品,其质量都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不仅会给我们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困扰,还会危害到我们个人和家庭的安全。所以,对于产品质量,我国有一张套的监督和处罚标准,那么,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客观表现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情况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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