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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常州人,与一家总公司在南京,但人在常州工作三年,今年公司与我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到3月15日止,按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赔偿我3个月的补偿金是吗?且没有给,我是否可以要呢?我在常州工作,公司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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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律师朋友你们我正在筹备注册一个公有些问题不太明白:1、注册资金是否需要一步到位,向银行拆借有什么弊端?2、股东的个数是否对将来的个人所得税有所影响?哪位律师是这方面的行家,留个联系方式吧


·离异后小孩抚养权归属谁
    结婚后生有一子,现已有二十个月,因感情不合要离异,男方说他要抚养权,我说我要抚养权,到底该谁有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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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单位工作三年,入司签订空白合同,现准备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单位无理由扣工资1000,三年未交社保,现在可以主张什么权利,谢谢


·请问城区自建房买房有合同没房产证有法律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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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卫生室原来法人不干了,我申请了村卫生室,为什么到现在都不能变更,最主要的卫生室都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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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今年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是名会计,由于工作失误被骗几万块,让公司遭受损失,请问这个钱,需要我赔偿吗?具体要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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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效益不好把握退回劳务公司转岗,我不同意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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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家暴离婚赔偿可以主张吗
  公共场所家暴离婚赔偿可以主张吗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2、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12年能有多少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12年能有多少经济补偿金?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1、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基数: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
·一、劳动合同培训费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培训费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

·醉驾是一种危险的驾驶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对
  醉驾是一种危险的驾驶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对自己和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负责任。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醉驾的行为,醉驾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刑法。那么,醉驾一年后案子还在交通对咋办?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醉驾一年后案子还在交通对咋办?一般情况下是由于证据不足或者笔录有重大遗漏,法院将案件退回交通队,要求交通队补充证据。二、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也算前科吗?1、醉驾一律处以拘役而不是拘留,拘役属于刑罚中的主刑,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实际的用工关系之后,就需要尽快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求是以书面的形式签订。那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相关介绍。一、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条的规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医疗机构是老百姓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机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医院看病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医院会悬挂一块写有“定点医疗机构”的牌子。如果我们有医保卡,还可以在看病过程中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一、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只有确定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只有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才能据确定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为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在交强险范围之外将依据具体情形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差异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成为责任主体是基于法律

·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不会再将就,而是选择离婚开始新的生活。但实践中往往许多离婚都不是因为双方均对对方没有感情导致的,许多情况下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离婚的。那?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怀孕离得成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根据《建筑法》、《条例》的规定
  一、根据《建筑法》、《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另外,根据《建筑法》第79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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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2:13:14: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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