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仪征仪征高新区律师黄页
 扬州律师黄页导航>> 扬州市 仪征 高邮 江都区 宝应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邗江区 广陵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扬州 >>仪征仪征高新区律师

  律师推荐

仪征高新区律师姜春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仪征高新区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仪征高新区律师徐志勇
徐志勇 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仪征高新区律师王庆磊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仪征高新区律师史微微
史微微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813125429
仪征高新区律师王圣平
王圣平 律师
仪征高新区律师樊澍
樊澍 律师
仪征高新区律师王炳亮
王炳亮 律师
仪征高新区律师陈冠华
陈冠华 律师
   >>扬州分站
扬州律师
仪征律师
仪征律师事务所
仪征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仪征律师
 
  → 咨询须知

 仪征律师黄页:
    倪文胜江苏日出律师事务所
高邮市中山路358号
江苏·扬州
    窦永明江苏立科律师事务所
扬州市江阳西路109号绿地峰创国际大厦B座
江苏·扬州
    蒋林祥江苏日出律师事务所
江苏高邮市海潮路金拇指广场B座401
江苏·扬州
    吉增萍江苏尙鼎律师事务所
江苏扬州市文汇东路180号金马大厦502
江苏·扬州
    高晓光江苏江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扬州解放北路29号
江苏·扬州
    邵军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125号
江苏·扬州
    葛雄兵江苏政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高邮市东井巷
江苏·扬州
    邵长胜江苏问法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工农南路18号海德花园22幢104室
江苏·扬州
    姜杰江苏众仁律师事务所
江苏江都市舜天路197号
江苏·扬州
    石永富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扬州市史可法路26-1号
江苏·扬州
[江苏扬州律师加盟] [江苏扬州法律网站加盟]

 仪征法律咨询
·我身份证地址变更了,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吗??
    我身份证地址变更了,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吗??

·仪征仪征高新区律师热线:17761982628(姜律师) 18052597110(章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没有合同,之前谈好的价格老板想赖账,不给钱,也没有什
    没有合同,之前谈好的价格老板想赖账,不给钱,也没有什


·请帮帮我这讨债没头序的人
    我有四万元借给信贷有信贷会计担保现以到期要不回我要起诉不知能不能要回多长时间能追回


·关于退休职工死亡家属供养费问题
    我父亲今年11月份去世,我到泗阳行政大厅办理丧葬费以及母亲供养费时,工作人员说我父亲退休时母亲不足50周岁,没有供养费,不符合条件,我母亲现年80周岁,无收入,我就不理解为什么没有供养费呢,请律师给予解释。

·仪征仪征高新区律师热线:17761982628(姜律师) 18052597110(章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我该怎么办?,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人士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人士,我的公公婆婆在我和我老公结婚之前已离婚数,是协议离婚的,财产已分割完,子女归女方,并协商在子女未成前不告诉他们离婚的事情,现在子女都已成家,我想问一下,现在子女对父亲是否有赡养的义务>


·您好,我在一个网贷做了一个贷?万元,可是一直没有到账
    您好,我在一个网贷做了一个贷?万元,可是一直没有到账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我是东台人,请问原住的单位宿舍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我是东台人,请问原住的单位宿舍多年未去住,最近去宿舍时发现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宿舍门锁被撬开拆走了原单位的空调以及亇人的部分物品,后了解说是单位领导叫后勤职工干的,我去派出所报案时干警说是集体行为

·仪征仪征高新区律师热线:17761982628(姜律师) 18052597110(章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咨询:江苏镇江老板恶意拖欠2015年10个月工资不给,请问如何讨回?
    尊敬的律师您好:之前的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江苏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们的老板是挂靠这家建筑公司的一个私人老板,叫高振飞,2015年3月初,我们根据公司要求,被派遣前往老板在越南接的工程项目,从


·离职一月没法工资
    3月底离职,现在有两个问题:1,工资是每月20号发放,但现在一直都没有收到;2,公司表示4月若交社保公司及个人部分均有自己承担,本人明确要求社保转移,但公司一直未履行,4月社保已交。若提出劳动仲裁应如何要求赔偿及维护权


·假如说变更的话孩子就归对方了
    假如说变更的话孩子就归对方了

·仪征仪征高新区律师热线:17761982628(姜律师) 18052597110(章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仪征法律常识
·?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劳动者过了实习期,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让劳动者享受正常的公司福利,但有些单位为了私利总是在拖不与劳动者签订,那么3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怎么办?没有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你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行可以直接直法律程序,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

·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扣多少分
  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扣多少分一、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多少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酒驾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投标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投标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投标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发包方的权益并且能够督促承包方履行义务,这也是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一种保障,关于投标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就对这个问题所涉及到的法律进行了整理。一、投标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关于履约保证金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按招

·遗嘱委托执行人过世怎么办?
  遗嘱委托执行人过世怎么办?遗嘱执行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可由遗嘱人再指定遗嘱执行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先死亡的,遗嘱人可再指定遗嘱执行人。因为是“可以指定”,遗嘱人也可以不指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况且还有法律保护。二、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

·口头协议纠纷怎样举证?
  口头协议纠纷怎样举证?相比书面协议,口头协议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而此时纠纷既然已经产生了,就该思索该如何去解决。但需要注意,在解决口头协议纠纷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举证问题。那么口头协议纠纷怎样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口头协议纠纷怎样举证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自首的认定时间有限制吗
  自首的认定时间有限制吗一、自首的认定时间有限制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投案自首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在被抓获以前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罪行的,才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

·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
  对罪犯执行死刑的,不管是在执行之前还是之后,这都有对应的处理要求。其中在执行之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后才能实际由一审的中院执行死刑。那在死刑执行后又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
·商标续展什么时间提出才行
  商标续展什么时间提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是我们生活重经常听到见到的,看到这个词我总能想起电视广告里的那句“中国驰名商标”,也总能想起电视里的那些为商标打官司的公司。那么商标到底是什么呢,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让给你分析分析吧。一、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扬州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仪征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2:12:22:4572.
龙山风景区 马集镇 扬子公园 十二圩街道 陈集镇 仪征鼓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