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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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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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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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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咨询
·某贷是真的还是假的,是正规平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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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作为家中一子怎么样才能获得一份财产
    应为跟家里人闹点矛盾,家里人要和我断绝关系,不给一分钱,所以我想知道该怎么办?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怎么走?从南京南站能到吗?可以送钱衣物?
    我男朋友因打架被拘留在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我要去看他,不知道怎么走?我可以送钱或衣物给他吗?是不是要委托律师会见,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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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边城监狱打的第一针新冠疫苗现在回四川了查不到
    我在边城监狱打的第一针新冠疫苗现在回四川了查不到信息怎么办


·第一次没判离,对方不同意离婚,现在又不回家看孩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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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想要劳动仲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我现在什么都
    你好,我想问一下,想要劳动仲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我现在什么都不懂,不知道该去哪里,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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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宜兴劳动仲裁委员会周日上班吗
    请问下宜兴劳动仲裁委员会周日上班吗


·在上一家公司,缴纳了社保,辞职时没有转,中途有几个月
    在上一家公司,缴纳了社保,辞职时没有转,中途有几个月


·我和我老公没有感情我现在想离婚我们之间有个儿子我们结婚五年都没
    我和他没有感情一直都没有感情现在我想离婚。又不知道怎么办我们都不怎么见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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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常识
·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生活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死亡的事件在当前时常都会出现,意外事故中有错误的一方自然就需要对死亡承担责任,需要对其家人进行赔偿,这时候涉及到的就是赔偿金的问题,但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去计算,那具体来说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计算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呢?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痕文司法鉴定是什么内容?
  痕文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它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对伤情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由其他鉴定来重新鉴定,要看具体情形。对于这个鉴定也必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个会有一定的审查,具体过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事。专业简介: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中心下设痕迹实验室,配备多名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可接受各地公安、检察院

·劳动合同到期社保可以交吗
  劳动合同到期社保可以交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就不需要交社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就需要给职工交社保。

·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实际案件中,有些犯罪虽然也使用了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实践中,有诈骗行为的,还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追诉标准才行。那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
·一、工伤鉴定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工伤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

·临时雇佣关系工伤误工费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

·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1、当事人相关信息。2、标的物基本信息。3、价款。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式7、合同生效条款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二、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什么?1、看房、签约。看房满意后,买方决定购房,应与卖方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房屋中介公司为体现其居间身份,往往作为合同第三方
·最新拆迁条例
  年最新拆迁条例自我国拆迁法颁布以来,社会上的非法拆迁现象越来越少,但取而代之却是国家政府机关暴力拆迁等相关问题。国务院根据这些现象,近期对拆迁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拆迁条例》。今天,就来带您解读《新拆迁条例》。一、相关背景新拆迁条例是根据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

·收养和领养是一样吗?
  收养和领养是一样吗?一、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吗?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买房面积误差达到多少能要求退房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知道,有些时候开发商说的商品房面积,可能与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是不符的。而此时购房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建议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实际对商品房的面积作出测量。而按照法律的规定买房面积误差在达到一定数值之后,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究竟买房面积误差达到多少能要求退房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房面积误差达到多少能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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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2:11:12: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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