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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肇事逃逸工伤保险如何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
·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从犯的区分? 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从犯的区分?一、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从犯的区分?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从犯的区分需要根据判决书确定。有些寻衅滋事案,人民法院不一定确定主犯、从犯。如果确定主犯、从犯的,在判决书中会明确注明。“涉嫌寻衅滋事案”是人民法院审理之前的案由,是不能出现“主犯”、“从犯”字样的。只有法院判决书才会出现“主犯”、“从犯”。二、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
·把孩子送人抚养犯法吗? 把孩子送人抚养犯法吗?当把孩子生下来,父母就要承担一份抚养和监护责任,但有些可能是因为重男轻女或者没钱抚养等等各种原因,没办法甚至于不想抚养自己的孩子,所以就想把孩子送人抚养,从结合道德层次和法律方面的知识来看,把孩子送人抚养犯法吗?下面我们为你讲解。把孩子送人抚养犯法吗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
·法院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1、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是2年,具体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判决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判决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认罪认罚自愿的情况下是否得到 国家的法律是非常的严苛,如果犯罪分子经过国家的检察院审判之后,得到一定的罪行,并且在这之前,他们可能会选择自愿认罚的话,会得到应得处罚吗?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选择自愿认罪的,法律上可能会从轻处理,详情来看下文。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
·夫妻共同财产处以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处以原则是什么?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民法典》已体现了
·注册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民事权利以及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经营管理以及解散等事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所以,公司经营的所有事项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注册也有法定的流程。那注册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注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起看一看吧。一、选择公司的形式: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社会经济发展飞速,对城市的建设脚步从未停止,但是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各种事故也是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的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之一,各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此国家也是严肃处理的,力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建设效益的统一。本文就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分类及其分类标准做简单介绍。现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来分类,也可以根据产生原因分类,国家现行的对工程质量的分类是采取按造成损失
·欠钱不还超过失效怎么办 欠钱不还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民法总则》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还款协议。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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