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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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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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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湖镇律师姜舂
姜舂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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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湖镇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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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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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瑜珍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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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鹏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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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案情是一个团伙,共12人,我认识的人是于今年刚加入这个团伙的,参与实施了两起抢劫案,都是拦路对运输卡车实施抢劫,这次被抓是因为一伙五六人持砍x和斧头实施抢劫的,对司机和随从人员进行了砍打,导致被害人大腿经脉断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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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谎报税率,多给的钱能否要回?
    本人于今年10月份通过一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当时购买协议商定的中介费是8000元,并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在房产中介协助过户的时候,他利用欺骗的手段让我把所需缴纳的税费打到他的卡上,说他出面去缴税的话能优惠一


·公司销售指标未完成工资底薪和销售提成全部打折合理吗?
    公司从2015年3月底制定2015年全年指标,一季度完不成下季度工资打八折,二季度销售指标完不成工资打6折,三季度销售指标完不成工资拿底薪,现已一季度指标未完成,7、8月份需全部工资打八折,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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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申请保全吗?,本案一审申请法院进行了保全
    本案一审申请法院进行了保全,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上诉后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原告是否还要申请二审法院继续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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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工资追讨
    你好,我在一家环保公司上班,2014年5月中旬离职,工资是每月发1500元生活费,剩余工资在年底付清,离职后老板不发剩余工资,当时签了合同公司没给我,请问想要追回剩余工资该怎么办?我去了劳动监察大队,他要我出示证明收入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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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山区法律常识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李某在该厂工作了7年。单位应支付给李某相当于其本人7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其次,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3条规定,
·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新劳动法出台,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关新劳动法的有关内容,但是它又关系着大部分劳动人民的利益,关乎着您能够拿到的劳动工资,其中一个就是辞退补偿的有关内容,那么,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收集有关资料,给您解答。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签了订购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了订购合同可以毁约吗?签订了合同不可以随意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合同违约后,应该按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条款,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劳动法孕妇假期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孕妇假期规定是什么?《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二、产检假的计算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

·2023年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区别有哪些?
  2023年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区别有哪些?1.绩效工资的发放频次为月;绩效奖金的发放频次为月、季或年,更多是一次性的奖励;2.绩效工资是绩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BSC、KPI及360度考核等)的结果,一般是做减法;3.绩效奖金在多数企业中是基于月度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原约定额度上增减。更多的情况下,两者也是表达同一个意思,即为绩效考核之后的收入。我们给企业做的绩效薪酬方案来说,绩效工资就是跟个人工作结果挂钩的,同时也是动态的。绩效奖金是工因为绩效

·一、驾驶员醉驾驾照吊销归哪里管?
  一、驾驶员醉驾驾照吊销归哪里管?醉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

·如何对知识产权申请保护
  如何对知识产权申请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了专利、著作权以及商标,这都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保护的。与此同时,我国也在不断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有的时候也需要当事人申请进行保护,那么该如何对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较为复杂,自己办理容易延误期限,快法务提供专业的版权登记申请服务,快速办理登记事宜。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

·一、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

·父母有一方过世了的房产如何立遗嘱?
  父母有一方过世了的房产如何立遗嘱?想要立遗嘱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二、遗嘱生效时间是多久?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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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57:42: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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